【大紀元8月27日訊】楊佳襲警已是天下昭然的事,正如趙牧兄所說「其結果可料,實際進展不知」。什麼是結果可料?就是在目下死刑尚未廢除的情形下,他連殺六警,傷及多人,這樣的一個基本事實,就可以使他領得死刑。但死也要死得有尊嚴,死得明白,死得一切尊重法律,無論從程序正義還是實質正義,都經得起考驗。否則,用冤枉一個殺人犯的代價,來糟蹋法律,實不明智。有人說,一個殺人犯我們要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這當然是說起來很痛快的事。但殺人犯就應該不配享有相當之尊重和公民之權利嗎?在他犯法沒有定案之前,均只能用犯罪嫌疑來處置他。而在處置他的過程中,也只有並且只能是法律才能裁決他,任何因其襲警而因情感和所謂的民憤極大,來判定他的罪行,都是另一種「殺人」,哪怕這個人是殺人犯。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楊佳的母親已失蹤多日,而警方未能向外界透露她接受調查的進一步細節。按中國法律,楊佳母親有協助調查的義務,沒有至親免於互證其罪的豁免權。但問題在於楊佳母親王麗(化名)協助警方調查,但警方沒有將其軟禁之權力。從目前的情形來看,警方似難逃此種嫌疑,知法並犯法,執法而枉法,此種中國公檢法之惡習不除,必然帶來更多的衝突。公安局的傲慢,法院的無理,檢察院的濫行公訴,律師的無恥,公正的喪失,正是不少人如楊佳最終採取暴力的根本原因。中國的普通百姓善良克制,膽小懦弱,慎言謹行,不到萬不得已,絕不施用殺人八百,自損三千的事。殺人償命這個基本判斷,再沒有文化的人,都是知道的。實在是看不到出頭之日,看不到公正判決的希望,他們才會最終用命來賭博,這種「血酬定律」不到萬不得已,是絕不拿來實施。
楊佳母親至今為止沒向外界公開過任何被調查的細節,傳媒在這方面也沒有足夠的報導,使得楊佳的行暴活動,進一步因其母的冤情而使得整個社會同情,這一點正是公安局的傲慢與失策。本來有不少的人同情警察,但他們這樣對待楊佳母親,而不使信息公開,民眾將同情就轉向楊佳他們弱勢一方,這對公正解決此案,同時讓民眾正確認識暴力活動甚至包括恐怖活動,極其不利。楊佳母親受不公正對待如威脅如軟禁,使得這個社會的相對統一的價值觀正在撕裂,本來人們對恐怖活動有著自己清醒的認識,但由於警方對楊佳母親不明智做法,而模糊了這樣的基本認識,這使得民眾對警察這個職業的惡感進一步加深,於社會的和諧有極大的不利。
最為不能容忍的是上海閘北公安局的律師謝有明,他身為受害當事人單位所聘律師,居然來強行代理楊佳的案子。利益相關而避嫌這樣一個基本原則,他都不懂,或者說因公安局想從重從快解決楊佳案,而違犯職業操守來參與此案,成為楊佳的「辯護律師」,實在是天大的笑話。在一個叢林社會,我們當然並不指望謝有明獨善其身,但他這樣明目張膽地違法以及違背基本職業操守,實在是比楊佳殺人還令人髮指的行為。中國的法律就是被公檢法和律師的違法所糟蹋,而且這種糟蹋是一種公然的蔑視公眾智商和法律常識的行為。這種有害的影響,壞的榜樣,無論怎樣估計都不過份。如此這般地對待楊佳及其母親,只會激起更多的楊佳出來採取近乎恐怖活動的暴力行為,最終整個社會為此埋單。如果判決不公,如不能公正對持楊佳及其母親,上海閘北公安局和謝有明對整個中國社會的惡劣示範作用和影響,可謂有目共睹。如謂不信,將來有更多的警襲案發生,那麼不僅應該怪罪於我們的司法不公,也應該怪上海閘北公安局和謝有明極壞的榜樣作用。
要建設真正的和諧社會,要讓民眾看到司法的公正,請從公正對待楊佳及其母親開始。一個能給犯罪嫌疑人(哪怕是犯人)以尊重以公正的司法判決,才是值得我們遵守的。對一個基本上沒有異議的死刑犯,對一個近乎必死無疑的人,能公正判決,其意義不亞於一場微小的社會變革。請上海警方和謝有明學會尊重楊佳及其母親,以給民眾一個正確的期待,否則你們就是另外一種被缺席判決的「罪人」。
2008年8月27日7:17分於成都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