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冤民要到甕安去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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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筆者接到貴州鎮寧縣募役鄉村民的電話,說他們要到甕安去喊冤。他們說:鎮寧縣政府製造的「6‧27」慘案與甕安縣的「6‧28」慘案有相似之處。因「6‧27」慘案他們村被逼死了三人,抓捕13人,其中三人被逼各「罰款」1萬多元,然後才放人,另外10被判二年半——三年的徒刑。

這群村民哭訴著告訴筆者:「共產黨政府不要人活了。政府炸毀了我們集體30年來生活與共的水壩,我們去維權,結果數十名老弱幼婦被打傷,十多名人反而被政府抓進大牢判了刑。人民群眾難道在官府面前是『狼群中的羔羊』。」

事情是這樣引發的,貴州省鎮寧縣募役鄉募役村的村民早在1968年期間,民眾就集資投工投勞地在本村河段上修築水壩一座,供於本村發電照明、農副業加工、人畜飲水,農田灌溉等用。30多年後的2000年,政府在該河段的上流建「王二河水庫」。在施工中,既不公示,也不與村民協商,更不說合理的補償,就將村民們的水壩炸毀。

村民們思索多年,這受益了30多年的水壩就這樣被官府毀了?沒有經我們同意!沒有補償!更沒有任何的賠償!官府就這麼霸道?

於是,村民們就自發的行動起來,經過大家商討,一致通過兩個協調方案:1、王二河工程炸毀村集體水壩,應依法作出相應的補償;2、如果不予補償就以平價優惠村民用電,兩者擇其一均可。群眾意見統一後,事先給鄉政府黨委書記李國勇請示過,並得到鄉政府的支援過。

2006年4月3日,村民們前往王二河電站,希望解決問題。村民代表與電站多次協調未果。當鎮寧縣政府對此作出專題會議紀要後,鄉政府也改變了態度,從支援到堅決反對。宣佈12名村民代表解散,誰不聽打招呼,就抓誰。

合法權益得不到解決,村民們只好到電站圍牆外的路邊靜坐維權。2006年6月27日,募役村一幫老、幼小、婦女在靜坐中要求電站和政府給個說法。鄉長王敏和鄉黨委書記李國勇出面,有人給參加靜坐的婦女攝像。婦女們叫攝像人把膠捲取出來。鄉長王敏卻說:「你們這些簡直是刁民!」鄉黨委書記李國勇說:「我看你們是討收拾!」於是,就與婦女們吵起來。

李國勇立馬向縣政府電話報告,謊稱「村民暴亂,圍攻電站,損壞電力設施。」縣委書記劉慶接到李國勇的謊報後,立即召集全縣公、檢、法三家及其各強力部門工作人員百餘人,動用十餘輛警車荷槍實彈,盾牌、鋼盔、摧淚彈、警棍、鐵棒、木棒等武器,下午四時向王二河直趕來,在不查實情,不問情由的情況下,一下車,李國勇就指著靜坐在河邊路邊的募役村村民,高喊著:「打死這狗日的些,堵住路口打,不要放脫一個!」

在鄉黨委書記李國勇一聲令下,所謂的「執法」者對靜坐的村民開始進行圍剿。瞬間,手無寸鐵的村民就被打傷了20多人,血淚如注。可憐這老至85歲,小至5歲的老弱幼婦。真是慘不忍睹。在打小孩時,母親們發出淒慘的叫喊聲:「你們不要打娃娃,他還小啊。你們要打就打我吧。」執法人員像鬼子進村一樣殘酷無情地打罵村民的消息傳到在地裏幹活的青壯年人耳裏,他們自發地從地裏趕來,與政府的所謂「執法人員」打起了石頭仗。發生了堵路,推翻警車的事件。

「6‧27」慘案發生後,鎮寧縣公安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先後抓捕募役村村民13人,老的71歲,最小的20歲。10人被判二年半——三年的刑,3人被關押數日遭各罰款1萬多元後釋放。全村農民被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官府不懲辦首先行兇、指揮打人的兇手;而被打受傷者卻被當成罪犯關進了政府的大牢。一樁路邊河邊上的「妨礙公務罪」就這樣製成了。被告委託的玉順律師事務所的杜振家律師,對鎮寧縣法院的荒唐判決曾上書貴州省人大,但是,十余村民還是被安順市中級法院終審裁決判有罪。

(2007)鎮刑初字第01號、03號、54號和安順市中級法院(2007)刑一終字第18號、21號《刑事裁定書》被判刑的村民名單:

胡 超 男 22歲 妨礙公務罪 二年半

黃德虎 男 30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曹 彬 男 29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封朝剛 男 34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劉太發 男 40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金木二 男 25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陳志勇 男 25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吳貴慶 男 26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於永建 男 71歲 妨礙公務罪 三年

肖昌永 男 63歲 妨礙公務罪 二年10個月

上訪人及聯繫電話號碼:

曹正剛0853-6710279 封順明0853-6710236

金中華0853-6710022

胡興全 蔣章芬 安映蘭 胡喬珍 吳欽福 于登科

張學珍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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