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間距離。任何一個人,都需要在自己的周圍有一個自己把握的自我空間,它就像一個無形的”氣泡”一樣為自己”割據”了一定的”領域”。而當這個自我空間被人觸犯就會感到不舒服,不安全,甚至惱怒起來。
一位心理學家做過這樣一個實驗。在一個剛剛開門的大閱覽室裏,當裏面只有一位讀者時,心理學家就進去拿椅子坐在他或她的旁邊。試驗進行了整整80個人次。結果證明,在一個只有兩位讀者的空曠的閱覽室裏,沒有一個被試者能夠忍受一個陌生人緊挨自己坐下。
就一般而言,交往雙方的人際關係以及所處情境決定著相互間自我空間的範圍。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劃分了四種區域或距離,各種距離都與對方的關係相稱。
¤親密距離
這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或幾無間隔,即我們常說的”親密無間”,其近範圍在6英寸(約15釐米)之內,彼此間可能肌膚相觸,耳鬢廝磨,以至相互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味和氣息。其遠範圍是6英寸到18英寸(15釐米~44釐米)之間,身體上的接觸可能表現為挽臂執手,或促膝談心,仍體現出親密友好的人際關係。
就交往情境而言,親密距離屬於私下情境,只限於在情感上聯繫高度密切的人之間使用,在社交場合,大庭廣眾之前,兩個人(尤其是異性)如此貼近,就不太雅觀。在同性別的人之間,往往只限于貼心朋友,彼此十分熟識而隨和,可以不拘小節,無話不談。在異性之間,只限于夫妻和戀人之間。因此,在人際交往中,一個不屬於這個親密距離圈子內的人隨意闖入這一空間,不管他的用心如何,都是不禮貌的,會引起對方的反感,也會自討沒趣。
¤個人距離
這是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的距離,已較少直接的身體接觸。個人距離的近範圍為1.5~2.5英尺(46~76釐米)之間,正好能相互親切握手,友好交談。這是與熟人交往的空間。陌生人進入這個距離會構成對別人的侵犯。個人距離的遠範圍是2.5~4英尺(76~122釐米)。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這個空間,不過,在通常情況下,較為融洽的熟人之間交往時保持的距離更靠近遠範圍的近距離(2.5英尺)一端,而陌生人之間談話則更靠近遠範圍的遠距離(4英尺)端。
人際交往中,親密距離與個人距離通常都是在非正式社交情境中使用,在正式社交場合則使用社交距離。
¤社交距離
這已超出了親密或熟人的人際關係,而是體現出一種社交性或禮節上的較正式關係。其近範圍為4~7英尺(1.2~2.1米),一般在工作環境和社交聚會上,人們都保持這種程度的距離。一次,一個外交會談座位的安排出現了疏忽,在兩個並列的單人沙發中間沒有放增加距離的茶几。結果,客人自始至終都儘量靠到沙發外側扶手上,且身體也不得不常常後仰。可見,不同的情境、不同的關係需要有不同的人際距離。距離與情境和關係不相對應,會明顯導致人出現心理不適感。
社交距離的遠範圍為7~12英尺(2.1~3.7米),表現為一種更加正式的交往關係。公司的經理們常用一個大而寬闊的辦公桌,並將來訪者的座位放在離桌子一段距離的地方,這樣與來訪者談話時就能保持一定的距離。如企業或國家領導人之間的談判,工作招聘時的面談,教授和大學生的論文答辯等等,往往都要隔一張桌子或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就增加了一種莊重的氣氛。
在社交距離範圍內,已經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說話時,也要適當提高聲音,需要更充分的目光接觸。如果談話者得不到對方目光的支持,他(或她)會有強烈的被忽視、被拒絕的感受。這時,相互間的目光接觸已是交談中不可缺免的感情交流形式了。
¤公眾距離
這是公開演說時演說者與聽眾所保持的距離。其近範圍為12~25英尺(約3.7~7.6米),遠範圍在25英尺之外。這是一個幾乎能容納一切人的”門戶開放”的空間,人們完全可以對處於空間的其他人,”視而不見”,不予交往,因為相互之間未必發生一定聯繫。因此,這個空間的交往,大多是當眾演講之類,當演講者試圖與一個特定的聽眾談話時,他必須走下講臺,使兩個人的距離縮短為個人距離或社交距離,才能夠實現有效溝通。
¤空間選擇
人際交往的空間距離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具有一定的伸縮性,這依賴於具體情境、交談雙方的關係、社會地位、文化背景、性格特徵、心境等。
社會地位不同,交往的自我空間距離也有差異。一般說來,有權力有地位的人對於個人空間的需求相應會大一些。此外,人們對自我空間需要也會隨具體情境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在擁擠的公共汽車上,人們無法考慮自我空間。若在較為空曠的公共場合,人們的空間距離就會擴大,如公園休息亭和較空的餐館,別人毫無理由挨著自己坐下,就會引起懷疑和不自然的感覺。
我們瞭解了交往中人們所需的自我空間及適當的交往距離,就能有意識地選擇與人交往的最佳距離,而且,通過空間距離的資訊,還可以很好地瞭解一個人的實際社會地位、性格以及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更好地進行人際交往。
文章來源 : www.cnduty.com 中國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