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周佳慶在高雄六合夜市涉嫌對逛街女子伸出魔爪襲胸2秒,還嫌對方長得醜,不像林志玲,不可能摸她,法官認為周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判決徒刑8月確定,每一秒的代價為4個月人身自由。
此外,高雄地檢署偵辦期間,周又在偵查庭走廊外涉嫌恫嚇證人,揚言讓對方死得很難看,另被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5日凌晨2點多,被害人與胞弟和黃姓友人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逛街,突遭周佳慶以右手襲胸,黃等人追上攔阻質問時,周竟說「這個女的長得很醜,摸一下又不會死,不然你們要怎麼樣?」甚至拉起上衣,露出胸部刺青,不久警方抵達現場,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6月27日下午,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周在偵查庭走廊外,對黃姓證人和被害人胞弟說:「如果你們進去當證人的話,會讓你們死得很難看,會叫兄弟來大門堵你們」等語,另涉嫌恐嚇罪。
不過,周否認涉及性騷擾及恐嚇犯行,並說,因他指責黃等3人占用路面行走,而遭對方懷恨在心提告。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害人在地檢署應訊時說,被告觸摸其胸部約2秒,乳頭有被捏住的感覺,後來院方開庭則說,自被告壓上來摸胸部,到離開身體的過程,應該超過5秒,並因情緒激動當庭落淚,所言應可採。
並查,被告警訊時陳述,請法官大人看看被害人,像不像林志玲的臉,如果遇到會不會發生像這種事情等語,造成被害人心靈二度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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