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隨筆】澳律師眼中的民主國家

民主國家的人道、博愛與寬容實例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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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寫出這個實例只是想讓中國內外的中國人稍稍體會一下何謂民主與寬容。其實民主國家才是人類正常的生活環境。
我在法庭工作時遇到這樣的一個案件:一位來自中國的非法居民(中國社區俗稱「黑民」)牽涉走私毒品而被警察人贓並獲,當時這位中國人開著卡車運送毒品,豈不料,警方已經盯上他很久了,此次捉住他並將他送上法庭。經過警方審訊、法庭開庭聽證、陪審團判定他有罪等一系列程序過程之後,這天是判決日了,法官閣下正式宣判他有罪,在判決處罰時,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如下意思:現宣判被告有罪。罪犯來自中國背景,在澳洲非法逗留了幾年,不懂英文,頭腦簡單四肢發達,沒有其它謀生的技能,被人利用運送毒品,因此不可能是毒品案的主謀,只是運送毒品的小角色,根據所犯罪行和認罪態度,本法官判決罪犯入獄2年,在澳洲坐牢。在服刑期間,罪犯必須學習英文,並學習一門手藝,將來出獄回國可以有一技之長謀生,不會去做違法的事情,能夠重新做人。

何謂民主?何謂人道與寬容?從澳洲這一次判決中可見一斑,大家經常聽到華人社區有人高喊民主大道理,可是很少有人舉出實例來說明民主體現在那裏?生活在中國的大多數同胞則一輩子都不知何謂民主,更體會不到民主。想起十多年前我在澳洲大學攻讀學位所必修的法律課程時,教授法律課程的其中一位老師來自法國背景,當時在課堂上我提出一個問題,為了簡而易懂的緣故,老師用幽默的口吻解釋說,澳洲等西方國家的法律與法國和中國不同,根據澳洲法律,一旦某個人被捕,他永運都是無辜的,直到被證實有罪,方可入罪。而法國和中國則不同,一旦某人被捕,他即刻有罪,直到被證明或被判無罪才算無罪。我深受觸動,14年後的今天我對這話仍記憶猶新,因為這是現實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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