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長春警察活生生把我右臂壓脫臼

標籤:

【大紀元7月23日訊】看了網上熱烈的關於楊佳的討論,我想起了2000年10月中旬,幾個警察對我進行「執法」的痛苦經歷。那天,他們把我銬在他們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7、8點鐘,5個警察衝了進來,嘴裡噴著酒氣,一邊罵著髒話,一邊對我拳打腳踢。一個領頭的警察說:「把他帶走。」於是立刻有人給我戴上眼罩,我猜測這是要帶我去他們在淨月潭的刑訊室。剛要上警車的時候,一個警察對另一個警察說:「給他來點刁的,別整死他!」

就這樣,警察開車大約半個多小時到了目的地,半路上其中一個警察還買了一瓶礦泉水。我感覺那裏應該是個賓館。他們把我銬在一個半人高的鐵椅子上,一個警察打開窗戶,又扯開我的衣服,把事先買好的礦泉水澆在我身上,說是讓我「涼快涼快」(當時天氣已經比較冷了)。一個警察說,「你知道不知道這裡是什麼地方,是幹什麼的,你要是不老實,我們可以把你殺了,在房子後面挖個坑就埋了!」

然後就是用刑,4個警察把我的雙手銬在後面,再從後往上、往前抬、壓我的胳膊,那種痛苦的滋味別提多難受了。後來那個領頭的警察對那4個警察說:「我看你們對他太仁慈了。」說完衝上來使勁猛壓我的胳膊,只聽「卡嚓」一聲,我的右臂就被壓脫臼了。

在我的劇痛中,一個警察用小型的充電電棍,不停的電我,電用光了就充電,然後接著電。第二天我發現我的前胸佈滿了紫黑色的被電棍點出的斑點。

從我被長春警察折磨的痛苦經歷中,我明白了楊佳孤注一擲殺警察的原因。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貝爾案判決後 家人首度發聲
歐陽剛:不要讓我們的下一代活成我們的上一代
讀者投書:共產黨對普通人肉體和精神的雙重絞殺
讀者投書: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捍衛香港的自由與權利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