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7月18日報導)城市大學一名學生被舊同事招攬,為偷鐵黨駕駛汽車,他承認爆竊罪,被判囚18個月。
被告就讀城大電腦系二年級學生,他於去年被舊同事用一千元報酬招攬,到八鄉七星崗的廢料廠偷鐵,他負責駕駛汽車。
被告原已承認搶劫罪,律師提出被告不知同黨會使用暴力,故提出承認較輕的爆竊罪名,獲控方接納,被判囚18個月。
由於被告已被扣押接近1年半,可以即時放監,但需返回收押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