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邪黨發動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轉眼到現在已經九年了。九年來中共及江羅一夥小丑幹盡了最卑鄙、邪惡、無恥的壞事,卻又極力掩蓋、封鎖事實真相,以謊言毒害著無數的眾生。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法輪功老年弟子,在中共謊言的矇蔽下,很多人對我這樣一個老太太──一個普通的法輪功修煉者受到關監獄等的種種迫害表示難以置信。而中共為了維持其假惡暴的專制,迫害善良無辜是不遺餘力、不惜一切代價、不擇手段的。早在七二零之前,他們就在各煉功點摸底登記,七二零後又到各家簽名登記。
2000年7月19日(中共發動鎮壓法輪功一週年的敏感日)晚七點左右,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巡視到我家。一進門,他就瞪著眼睛說:「你參加法輪功x教組織。」我當即反駁他:「我是本著祛病健身的目的參加煉功的,甚麼組織也沒有,更不是甚麼x教,你們把工作重點放在我們這些人身上,那是抓錯了。」他接著說要核對一下身份證,我把身份證拿給他,他就收起來了,就這樣把我的身份證騙了去,一扣就是一年,目的是不讓我上訪。
當晚十點,他和另一民警再次來到我家,抄走我的《轉法輪》書及師父的法像,把我綁架到派出所。該所專管法輪功的副所長見我第一句話就是:「你說我們工作重點抓錯了?」接著他把我的門和自行車的鑰匙要了去,問我說:「你還煉不煉功?李洪志是好人還是壞人?法輪功是不是x教?」我當即予以駁斥。他見說不動我,就反復強調「國家就是暴力機器」,把我關到一個屋裡。我問他為甚麼關我,他說傳喚你了。警察僱兩個下崗職工看管我,我和他們說話,他們不敢;我要上廁所,他們就跟著。和我同日關進來的還有一個男法輪功學員,他被鎖在鐵籠子裡。
七月二十日上午,該副所長指使幾個民警分別訊問幾個同樣的問題,我的回答都是:「法輪功不邪,煉不煉功是我個人的事。」由於我不附和他們謗佛謗法,他們對我作出拘留十五天的決定。七月二十日晚,他們開一輛破車,故意顛顛簸簸把我送進了公安分局拘留所,還進行全身檢查,連內衣都搜了。在這一天裡,我只吃了一頓女兒送來的飯;一晝夜沒合眼,晚上還不讓睡覺,連夜幹活(貼蠟筆標籤)到七月二十一日凌晨三點多。被強制幹活時稍一打盹兒,就有「號頭」催促「快干,別睡覺」。
拘留所是一間約12平方米的長方形屋子,裡面關了二十三個人,其中有六個法輪功學員,其他都是刑事拘留,有賣淫的、偷盜的、販毒的、銷贓的等,由獄警指定三個刑事犯當「號頭」。在那裏,「號頭」享有特殊的權利,她(他)們享有拘留所內的一切自由卻嚴酷的對待拘室內的每一個人。她(他)們吃得好、睡得好,錢從哪來?每個新進來的人都是被盤剝的對象。她(他)們不花一分錢把前面出獄人用過的漱洗用具、餐具高價賣給新進來的人,此外還要收許多名目的費用。我口袋裡的102元錢被強收去,扣60 元「號費」,剩下的錢只夠買了漱洗用品及一包粗紙,想買袋鹹菜的錢都沒了。
監獄裡每天早上六點起床,輪流迅速解手漱洗,吃早飯(玉米糊、硬饅頭)後坐板舖,不准盤腿煉功,不准閉眼,不准說話,只能一個姿勢坐板舖,硌的屁股疼痛刺骨。下午五點輪流大解,兩個人合蹲一坑,不在規定時間不許大解。監獄裡擁擠不堪,睡覺時側身一顛一倒貼在一起。因為終日不見陽光,很多人染上了疥瘡,奇癢無比。
2000年8月4日,我拘留期滿辦離所手續,他們還給了我的鞋,並給了我一張「拘留證」。派出所民警把我接到派出所,談話兩個多小時誹謗法輪功,我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正法,總有一天要正過來!」該民警恫嚇說:「你說這話,夠判你兩年的!」最後他說:你以後每天上午八點來所裡見所長。回家後,我就把那張「拘留證」撕掉了,我沒有罪,我不承認他們強加於我的所謂「妨礙法律實施罪」。
民警在接我到派出所的路上說,唐堅被抓起來了,判了兩年勞教。唐堅是我的鄰居同修,畢業於南開大學物理系,被綁架前在南開區嘉嶺道中學工作。兩年後,唐堅又被判兩年,受盡多種酷刑。2004年7月7日,年僅三十九歲的唐堅被迫害致死,臨死前他身上都是傷痕。(詳見「明慧網2005年5月15日」文章「憶天津大法弟子唐堅」。http: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5/101846.html)
值得一提的是,我原所在工作單位在我退休後,聘我當技術顧問。公司經理七月十九日在得知我被抓後,連夜趕到派出所要求放人,直到次日凌晨兩點,在該所長不肯放人的情況下,他才離去,第二天他還要出差去外地。他被告到公司的上一級單位,說他包庇法輪功,上級單位給他以口頭警告,並責令扣發我的顧問工資。
此後,每逢節假日,邪黨兩會及「敏感日」,我都被叫去派出所的「學習班」洗腦。(//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