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的罪人-記藝術家周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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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安娜專題報導)7月14日下午2:30在山東濟寧市中區法院一個特別的庭審開始了。被告人既不打,砸,搶,偷,摸,殺,又不貪污受賄,玩娼嫖妓,他的罪名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作一個好人。

被告周寧,38歲-一個畢業於山東藝術學院設計系;後在濟南市山東特殊教育中專任教,是該校美術專業的創始人,也是該校的教務主任;用自己的積蓄開辦了「真言造型藝術工作室」,為藝術領域的殘疾人教育和就業開闢了一條新路;他的成就引起國內外藝術界的關注;他的藝術作品被收藏在中國美術館,深圳美術館和許多名人手中-就是他,被中共定為罪人。

1999年7月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後,周寧就屢遭迫害。他多次被非法抓捕,被單位開除公職,房屋被非法沒收,導致長期流離失所。最後這次抓捕是2007年9月12日,在濟寧發生。其後,他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濟寧市看守所,遭受殘酷迫害。

周寧為抗議長期非法關押,絕食反迫害,遭到看守所警察的野蠻灌食迫害,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據悉,周寧因腰椎受傷,於2008年5月4日被送往濟寧市醫學院附屬醫院搶救,當時情況十分危急。

7月14日是周寧案的首次庭審。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李蘇濱和溫海波等三位律師。他們的辯護題目為《憲法至上 信仰法輪功無罪》,是繼王博案後又一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無罪辯護。辯護人在庭審中明確指出:山東省濟寧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2007)濟中檢公刑訴【2007】31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寧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對其提起公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指控罪名不成立。

99年法輪功被打壓後,中國的律師界都收到過中共不成文的規定:律師不得為法輪功修煉者 代理訴訟,即使辯護,也只能做有罪辯護。李蘇濱律師對這次出庭所作的無罪辯護是這樣解釋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大家對法輪功的認識,瞭解得多了,知道法輪功不構成犯罪。律師接觸後就開始認真地思考,最後就選擇了做無罪辯護。因為憲法至上,法律至上,從法律依據上可以看到,那是不構成犯罪,只能做無罪辯護。」

李蘇濱律師還提到:「我們之所以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還有一點是因為我們的當事人周寧確實沒有任何危害甚會的行為。我們看到一些有關他的報導。周寧夫婦是山東藝術大學畢業。畢業之後專門成立了工作室,教聾啞人進行彫刻。他們的作品在中國美術館有收藏,大概有六件作品。聾啞學生的作品經常在國際上有展覽。國內就更不用說了。就在今年的7月5日到8月31日,他們的作品還在上海進行展覽。他們不僅對社會沒有危害,而且對社會有巨大的貢獻。這個展覽是他們的經濟人幫他們搞的。他們自己一直是在飄泊,流浪的狀況下,工作和生活都是非常艱難的。但是他們一直堅持做好人,堅持真善忍這樣一個原則。」

「從法律上說,憲法已經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那麼他持有(指含有法輪功內容的資料)也好,散發也好,這是踐行憲法的權利,他沒有違反憲法的規定。說法輪功是X教,只是若干年前,領導的講話和人民日報評論員的文章,那都不是法律,所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來對法輪功修煉者來定罪判刑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不能與憲法(因為憲法是高位法)相牴觸,否則無效。故修煉法輪功無罪。」

在開庭之前,律師們曾勸說周寧不要再修煉法輪功。周寧回答:他決不會這麼做。在法庭上,周寧也表現出:「寧願站著死,不願跪著生。」他堅持自己是無罪的,堅持修煉法輪功無罪。他一直在問檢控方:「你說我破壞了法律實施,我破壞了那一部法律?」他還舉例:「如果殺人的話,肯定是殺了某一個人,或者使用了那個兇器,你指控我有罪,你能不能把所謂的X教內容公佈?你能公開嗎?你說我這裡邊的內容那一句是假話哪?那句話不實哪?」 所有的公訴人員在這個問題上都無言以對,似乎在默認周寧的問話。

這次一審開庭,檢控方給周寧的按的罪名是:傳播X教和有X教內容的宣傳品,構成了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因為持有數額比較高,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如果指控成立,最低刑期為七年。

李蘇濱律師對這次庭審的預後分析:「法官應該也是有思想的,也是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員,他因該對辯護意見進行分析,研究考慮,當然最後有沒有決定權是另一回事。可能這次的無罪辯護和王博的那個案子結果一樣,最終是你辨你的,我判我的。但是這個道理通過辯護就越來越清晰了,為以後法輪功修煉者的徹底平反,或者是糾正一系列的冤假錯案打下一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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