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7日訊】背景材料:(2008.6.28日,因女學生李樹芬溺水死亡,公安認為是自殺,導致民眾不滿,從而有兩、三萬人聚集,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縣公安局被燒燬,--即6‧28事件)
所謂「真相」就是能讓人信服的「證據」,所謂的「證據」也就是親耳所聞、親眼所見……那幾個盲人還親手觸摸呢!是繩子?是柱子?還是一堵牆?無論從左從右還是從前從後,抑或前後左右繞了一圈,用手摸、用耳聽、用眼看,也只能得到表面的、局部的。要是用心去思考,從高處往下俯視,從未來的歲月裡回首當年,興許會少一些偏頗。
如今中國政府在河東,中國農民(市民)在河西。如果女學生李樹芬的確溺水死亡,正如報上、電視上所述,可河西的人是不太相信的。因為,河中間沒有裁判,沒有公證人。屍檢也是河東的人指定;報紙、電視也一樣是由河東的人控制;即使有少數幾個河西的代表在現場,代表們不一定看得很清楚,只憑眼睛怎能看出真相;即使看清楚也不一定敢說(找哪地方去說?);即使說出來後在報上、電視上對外報導時,也會被化妝。報上不是有一篇周姓的女學生的「陳述」嗎?那篇「中學生報導」讀起來就像聽政府報告。
如果女學生不是自殺,真相一定要等幾十年後才能揭開。因為公安最初的屍檢是自殺,要錯也只能錯到底。屍檢報告引起那麼大的騷動,要是第二次屍檢否定原來的結論,那不說明騷亂是正確的嗎?公安人員代表的不只是他們自己,而是代表公安機關、代表政府、代表黨、代表國家。因此,保衛「真相」也即保衛政府、保衛黨、保衛國家。有人願意用生命去捍衛。
貝‧布托被刺時現場有那麼多人、那麼多記者、那麼多攝像頭,可至今還未完全下結論,何況中國貴州一個小縣城的一個女學生在夜間溺水死亡。這也許是懸案,除非幾十年後有人掀翻歷史。
半個世紀前,貴州望謨麻山有數千人攻打區、鄉政府---望謨麻山事件。二十一世紀初貴州甕安市民燒燬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大樓。《貴州志》將怎樣記載這些歷史?有生之年人們能看到一個泱泱大國的執政黨的度量嗎?
一顆火柴可以燎原,做鬼亦英雄啊!
小生命已被安葬,甕安縣城也已平息,報刊、電視說明死亡「真相」將有助於抓捕和量刑。除此之外,「真相」沒多大意義。然而,李樹芬的死能引起那麼大的騷動的原因才是最最最重要的。--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司法(公安)機關不做事或亂做事。
拿了納稅人的錢卻不做事或亂做事,老百姓與政府的積怨就愈來愈深,人民內部矛盾演變為敵我矛盾,騷亂遲早會發生。此前有許多,此後還會有許多,不是張三的死引起就是李四的死引起,只是規模有大有小罷了。中國需要政治變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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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並非春夏秋冬每天都是好日子,你不碰人,人會碰你;你不找政府,政府會找到你的門,人間沒有世外桃源。一旦你不幸找政府或與政府有某種牽扯,也許就會有苦果吃。不是哭笑不得就是不知所措,甚或走投無路。
十多二十年來,我碰到太多太多的太無奈的故事,即使把南山的竹子砍光,也寫不完。這些經歷使我食無味、寢無安,更不用說那些當事者及其家人。借6‧28平台,隨機揀起幾個故事簡要敘述,公諸於眾。一是想讓當事者及其家人放鬆放鬆(包括我),二是想尋得世人的憐憫,三是告慰死者英靈--倘若有死亡的話。
無奈的故事
故事一:89年,胡耀邦總書記去世引發載入中外歷史的八‧九學潮,當今一個貴州小縣城裡的女學生死亡引發了震驚寰宇的甕安6‧28事件。然而,漫天星斗、恆河沙數般的死亡猶如「小玲玲之死」,人沒了,影子也沒了。
小玲玲的父親因妻子、妻弟常常諷刺挖苦其無能,跳江自殺。小玲玲從鎮上升入初中到縣城就讀,她是全校第一個報名的學生。第二個學期因舅舅說:「女孩子讀書做什麼。」剛開學幾天,小玲玲喝農藥自殺。消息傳來,全班女生都哭了。我和同事去她家看望,奇怪的是幾百米外的鎮政府及各單位好像並不知道此事。世態炎涼啊!冷漠啊!冷漠啊!
--外國人打罵自己的孩子,鄰居都要報案。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小土堆就在鐵路橋上十幾米處,興許早已被野草埋沒,沒了蹤影。
故事二:阿琴到廣東中山打工沒多久與同鄉戀愛住在一起,因小伙另有新歡,於是經常打罵阿琴,阿琴曾兩次打電話給她父親說:「他老是打我,我活不了啦。」相隔兩千里,父親也無奈,阿琴喝了農藥。
屍檢結果沒有懷孕跡象,但有幾處傷痕。因是自殺,公安不立案。我趕到中山後,等了三天才討得「不予立案通知書」。我認為小伙已構成虐待罪、傷害罪。分局讓我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讓我到市檢察院,接待人員要等領導來了再說。返回後打電話、寫信到中山市婦聯、市檢察院,沒有結果。
公檢法沒了負擔,小伙甩開了包袱,阿琴的父親卻賠了女兒,還有三、四千元的路費、食宿費……
--中國有上億的農民工,在家鄉都不一定受到保護,更何況遠離故土。
故事三:水庫裡撈出一具屍體,阿平被抓。次日公安把他帶回鄉辦事處,沒有用手銬銬他,興許是準備放回家,阿平卻在鄉辦事處割腕自殺。太奇怪!鎮政府民政部門給200斤玉米。幾天後,另一家人被抓(與阿平不認識),關了好幾年,至於是否判刑我不得而知。
阿平妻遠嫁他鄉,兩個女兒由親戚撫養,因民政部門說:「阿平的死不明不白,其女兒不能享受低保,」阿平的長兄阿賢才找到我。據阿賢陳述,我估計因阿平生性膽小(曾因與妻子吵架就準備自殺),這次受逼供、威嚇……不知道自己將被放回來,以為還要受折磨,故自殺。阿平不是罪犯,可又為何自殺?公安不能解釋,管它呢。
把材料送到縣公安局、縣府、人大、政法委,以及地區公安局、地區檢察院。某位領導(兼朋友)打電話給我:「阿平可能與那件案子有關,」我說:「這麼多年你們還沒結案?不管怎樣,你們至少給一點安葬費,他的兩個女兒也應該領取低保啊。」--不是他不想幫,而是現行體制幫不了忙。
好幾個月前,從阿賢那兒得到消息,阿平的兩個女兒還是被低保遺棄。
小玲玲自殺沒人理睬,阿琴自殺使她父母賠了女兒又賠錢,阿平的命雖然值兩百斤玉米,但貽害兩個女兒。警世名言--好死不如賴活啊!
故事四:寨鄰們都說老王的那個鄰居會放毒藥,因此老王嫁女兒時沒有邀請鄰居,鄰居夫婦及兩個兒子衝到老王家把老王和妻子打成重傷(有法醫鑑定),在鎮醫院花了8000多元醫藥費。
派出所問鄰居:「你們為什麼要去打他?」鄰居說:「因為他們說我會放藥。」老王每到趕集日就到派出所反映:「你們不抓他,他家要出去打工了。」過了新年,到了農曆二月底,派出所還是未抓人。鄰居夫妻、兩個兒子先後到外地打工去了。
老王打了好幾次電話,又從300多里外趕來找我。他把材料交到公安局,公安局不收,「你去找派出所吧。」
老王的醫藥費、食宿費……有一部份還是借高利貸呢。
--被告不請吃飯,原告也不請吃飯,隨你們誰咬誰,咬不著我的薪水就行。
所長曾是我的學生,他本來穿的是白衣服,可是進了染缸、進了沼澤地,愈是掙扎就陷得愈深。
故事五:50歲的老王還能活二、三十年,二十歲的阿軍卻只相當於孩子。
從浙江打工回來的阿軍晚九時左右到江對岸(鄰縣)去找工友。在村中間被兩個小伙「你看我幹什麼?」,隨即被用棍棒打死。
阿軍的父母第一次和鄰縣公安打交道是去領5000元喪葬費,除此之外阿軍的父母和同去的那幾個小伙(現場目擊證人)從沒被人問過。當阿軍的父親去向公安瞭解情況時,罪犯已被判刑送往勞改農場。一個判5年,一個判3年。
法院不給判決書,阿軍的父親就在法院辦公室下跪,院長發話:「複印給他一份。」
我只有寫申訴材料(而非上訴材料),由他請人送到省高院、省人大。一年過去,杳無音訊。當時我問:「那個院長是你們寨子的,他怎麼不幫點忙呢?」阿軍父說:「他從小在城裡長大,哪能認我們這些親戚?」「聽說那家人花了10萬塊。」
--錢比鄉里鄉親、甚至比父母的命還重要。
故事六:阿昌被人告強姦,派出所審問後放回來。一、兩個月後他去派出所問:「他家還在告我強姦,你們要給我澄清啊。」這下惹惱了所長,「你想要強姦?」沒多久,阿昌被抓。因為認罪態度不好,一審按強姦未遂判5年;上訴至中院,發回重審。第二次縣法院改判3年,律師又上訴,中院維持原判(終審判決)。
我從律師那兒拿到相關材料,那些所謂的「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漏洞百出,並且都是原告的親戚。我向省高院申訴,阿昌的親戚卻聽信中院、檢察院的那幾個『朋友』的勸說:「申訴到我們這裡就行,即使到省高院也要發回給我們,」「只要我們幾個領導碰碰頭,問題不大。」我幾次打電話追他的那位親戚,「他們說主要是賠償問題,否則很好解決。」「乾脆等他出來再自己申訴算了。」
有一年了,阿昌已刑滿釋放,我們也沒有了聯繫。那位所長不能再為所欲為了。因一場導致8人死亡的礦難(每個死者得4000元安葬費),他被免職。
--十多公里外的羅卜養,他的強姦冤案才是令人震驚,只因年代久遠(2001年),不再贅述。
故事七:十年前就讀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是省統一招生,有些還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定向分配合同。三、四年後畢業,政府不認帳,「現在財政困難,等一兩年再說。」這一等就是五、六年。其間,鄰縣來的縣長把他們縣晚四、五年畢業的近百名中師生聘來當教師,就是不要本縣的這些統招生、定向生報名競聘。
當另一個縣的中專生到省府請願靜坐後全部安排,他們就找我寫材料。他們去縣府好幾次,又到州府、省府,一、兩年過去,他們已被折磨得不成人樣,終於有少數人被安排到鄉鎮打工,每月工資150元。
我最後一次見到他們是在車站,他們準備到地區上訪。幾輛警車在那兒候著,不准他們上車。
我們沒有聯繫,因為他們不想讓人知道他們的窘境。
--哪個時代,政府會耍賴?
故事八:中國最廉價的勞動是挖地和代課。代課教師有時既是校長、教師又是家長,一個人上一、兩個年級(複式教學),一個學校就一、兩個老師。他們往往都是在偏遠的鄉村學校,比公辦教師艱苦許多,可他們的報酬從幾十元到每月300元,只有公辦教師的六分之一。這麼廉價的勞動也有人做?「我們那些地方留不住人,孩子沒人教,我們也順便照顧家裏,一邊教書,一邊做點農活,湊合著吧。」我們第一次在一起吃飯,我沒讓他們掏錢,可第二次他們老早就把錢押在收銀台上。其實我與他們的處境也沒多大差別。
2008年4月,貴州省教育廳、人事廳、財政廳聯合下文:具有教師資格證的45歲以下並連續5年任教的,參加特崗教師(鄉村小學教師)招聘時只面試,不參加筆試。這是這些教了十幾二十年的代課教師生命的轉折點。可是,某縣教育局局長十年來不讓代課教師參加普通話考試---教師資格證(除了幾個例外),沒有資格證,那根救命稻草也就斷了。
他們準備到省城上訪,我說:「時間來不及了,你們把這份材料交給教育縣長。」局長差一點毀掉所有代課教師的一生,最後,縣府作了讓步,「只要有普通話等級證書就行,」於是,一些教師托朋友、托熟人,掏腰包到地區師專買「普通話等級證書」。最終結局我不得而知。
--官位應是責任,是用來服務於人,而非用來害人。
故事九:何興德與何光是堂兄弟,因一片桐林地之爭反目成仇。鎮政府把土地判給何興德等幾戶人家,因為他們有土地證;何光從地區趕回,鎮政府撤銷原文件,重新下文,土地又被判給何光家。
幾家人告到縣府,縣府維持鎮政府決定。幾家人又起訴到法院,在這同時,何光還穿著警服,揣著手槍,指揮三親四戚去把何興德等幾家已有一尺多高的玉米翻耕(有照片為證)。幾家人到鎮政府反映,到派出所報案,沒人理睬;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我說:「等他家栽好後你們也去犁那片地,看看他家告不告,看看法院受不受理。」不出所料,何興德等幾家被判賠償1130元,當庭支付。
--「只許他家放火,不許我們家點燈。」
法院維持鎮政府、縣政府的決定,把土地判給何光家。幾家人上訴至中級法院,中院維持原判。本來想幫他們申訴,因為有些忙,「等一段時間再說。」還沒有來得及申訴,法院就來爭議地現場執行,此時鎮政府卻有人站出來說:「他們已申訴,暫緩一段時間吧。」第二次來執行時,何興德等幾家到現場強烈抗議,執行庭說:「你們再阻攔,就抓你們去坐牢。」我打電話給他們說:「你們就讓他們抓吧,事情鬧大了才好呢。」
執行庭第三次來執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何光的哥哥對執行庭說:「不用執行了,這片土地還給他們算了。」
無論是何興德幾家,還是何光家,以及鎮、縣政府,縣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執行庭……三年多來大家都被折磨得夠嗆,現在總算塵埃落定。兩級政府、兩級法院及執行庭,看在何光的面子上抑或不想欠那幾餐飯的情,絞盡腦汁、想方設法,甚至冒著危險幫何光家爭那片土地,結果何光的長兄不領情,--不是被戲耍了嗎?
故事十:我們幾個以前的同事到某縣去辦一所小規模的私立學校(沒多久被當地政府以種種理由勒令停辦)。2004年5月3日凌晨1時左右,鄰近村子7個年青小伙(還有幾個學生)撬開鐵門,踹開房門,闖進小賣部搶東西。住在裡間的我和妻子被吵醒,趁他們吼叫:「拿錢來!拿錢來!」我溜出去叫醒同事。他們把我妻子反手按在地上搜身,我衝過去一拳把那人打倒在地,其他人跑掉又回來把那人拖走。
半個小時民警趕來,到村口繞了一圈回去。
因鄰居認識那幾個人,第二天早上刑偵隊韋教導員卻說:「那個傢伙不願講那幾個人的名字,」另一刑偵隊員說:「你拿手銬出來看他講不講。」問了一些情況,他們返回。
聽說那幾個小伙到處借錢準備外出打工,我把情況寫給公安局長(局長熟悉我的名字),局長給了點面子,教導員回來解釋說不立即抓人的原因(並出示立案決定書)。好幾天後,我又把情況反映到縣政法委。根據《刑法》第263條:入戶搶劫的,最低刑期是十年。
公安局也曾到縣中學找唸書的那兩、三個學生,不過後來打工的已去打工,唸書的還繼續唸書。
那是非之地不敢長住,我們舉家外遷。幸好那時女兒還小,沒有記憶,在妻子面前沒有人敢提那件事,她會發抖,「那天晚上太恐怖了!」偶爾托人打聽,「他們還沒有人去坐牢。」
我還沒有忘記,但我又能為家人、為自己受到那樣的傷害做些什麼呢?
……
走投無路
本來我打算結束這段旅程,可是我實在不忍心丟下阿貴。
阿貴是無奈、無助的中國農民的縮影。他的無奈、他的無助的告狀史足以寫成一部電視劇。從二十多歲到四十多歲。每一集都是悲劇。即使將來某一天,他的願望得到滿足,即他能把農行的貸款還上,但他這麼多年的花銷,這麼多年的浪費,這麼多年的精神折磨(包括他的家人)……怎能補償?正如五十年代的右派,二、三十年的煎熬、痛苦,等到平反昭雪時,老之將至,來日無多矣。
89年,阿貴向農行貸8000元造林,200畝林地已基本完工。可是兩年後縣政府世行貸款造林工程把他的那片林地劃歸林場,他的樹苗幾乎全部被拔光,林場重新栽杉樹。近二十年的告狀旅程之序幕就此拉開。
他無數次去找各級領導,也好幾次面見林場負責人(官已升至廳級),他到縣城、到市裡的次數數不清,即使我同他不期而遇就不下二十次。他還到過省城,2007年還與幾個同伴到北京國家信訪局(那幾個同伴也各有各的說不完、道不盡的無奈的故事)。
20年前的8000元貸款本應給他創造80萬的財富,現在卻因那8000元貸款折磨他一生、毀了他一世。他知道那是深淵,但不告不行,農行不時催他還款,利息又不歇一口氣,林場沒有了,他有退路嗎?
他是一個有責任感的男子漢,不可能丟下妻子兒女。其實如果不是我用坐牢去抵,那林場還將有更多的阿貴。
十幾年前我寫過他,世紀初那一、兩年我曾把他的材料隨同前述的羅卜養等等寄給前任總理……6‧28那幾天他碰到我,現在我寫他,將來我還要寫他,因為他的無奈的故事將永遠不會完結。
貴州民間人士
韋登忠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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