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6日訊】本週二,加拿大農業部長瑞茨(Gerry Ritz)宣佈,重新修訂的加拿大食品標籤法將於2008年12月31日生效。根據新法案,所有商品標籤上印有「加拿大製造」的食品,其主要成份必須產自加拿大本地。
據加西通訊社報導,加聯邦政府於今年5月推出這一法案,並征詢公眾意見。民意調查顯示,90%的居民讚同這一新舉措。該法案適用於所有在加拿大生產的食品,包括果汁、巧克力和冰激淩。這是自80年代以來加拿大食品標籤法的首次變革。
瑞茨表示,新法案生效後,如果食品標籤上注明﹕「加拿大產品」(Product of Canada)或「加拿大製造」(made in Canada),政府有責任確保該食品的所有主要成份均在加拿大本地生產。凡在加拿大加工生產的食品,如果原料為進口產品,必須在標籤上注明﹕「加拿大製造,進口原料」。
根據現行法案,如果食品原料中的51%產自加拿大,而且產品的最終出品在加拿大,就可以稱為「加拿大製造」。
瑞茨稱,一些加拿大的農場主和食品加工廠生產的產品質量在全球堪稱頂級,新的標籤法可確保加拿大居民找到他們真正需要的食品。
自從1980年代開始,現行的食品商標法就沒有進行過大的修改,但是在過去30年中,由於食品生產的迅速全球化,加拿大商店裏很多食品的來源國也發生了變化。
加拿大消費者協會的副總裁Mel Fruitman表示,政府早就應該重新定義食物標籤。他說,消費者看包裝上標籤的原因之一是消費者想知道商品是哪里生產的。Fruitman說:“在過去的幾年內這個原因讓我們非常不安,因為我們看到了越來越多的進口商品,不幸的是,越來越多的有毒商品。”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