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庭拘捕程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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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海牙十四日法新電)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今天要求發出逮捕蘇丹總統巴席爾的拘捕令,以下是相關程序的細節。

●到目前為止

二零零五年五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要求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辦公室,調查蘇丹戰亂頻仍的西部達佛地區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起發生的各項罪行;國際刑事法庭是第一個專責審理戰爭罪、種族屠殺罪與違反人道罪的常設法庭。

這是安理會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將此類案件提交國際刑事法庭審理,依據的是「羅馬規約」,而該法庭也是依該規約於二零零二年設立。

該規約允許安理會將案件提交法庭審理,即便疑似犯下這些罪行的國家並非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也是如此,例如蘇丹。

●下一步

一旦要求發出拘捕令,特別預審分庭的法官將審議是否存在理由得以相信,已犯下該法庭管轄範圍內的罪行。接下來可能發出拘捕令,或傳喚令,這項程序可能費時數個月。

聯合國要求蘇丹政府須遵守義務,執行配合檢察官調查達佛衝突而發出的任何逮捕令,但蘇丹迄今仍拒絕交出去年遭法庭發出逮捕令的另外兩名嫌犯,包括蘇丹政府部長哈倫,以及「詹賈威」民兵組織領袖庫沙布,兩人均涉嫌犯下戰爭罪與違反人道罪。

法庭並無任何警察機構,無法執行逮捕。凡簽署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均得逮捕遭發出逮捕令的嫌犯。

一旦遭逮捕和移交法庭,巴席爾將出席初步庭訊,正式被告知遭到指控的罪名,且可要求庭上釋放他,接著法庭會再舉行一次庭訊,法官將確認相關指控。

一確認指控,法庭的「院長會議」將組成審判法官小組。

法庭不能判處死刑,但可判處無期徒刑。

任何最終裁決,均可提起上訴。

審理程序可能會耗時數年。剛果民兵領袖盧邦加遭到逮捕並移交法庭羈押部門,迄今已兩年多仍未展開審判,這也是國際刑事法庭審理的第一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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