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嚴修報導)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本週二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阻止他出境,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馮正虎在5月22日被上海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警察阻止出境,之後,他向上海市浦東人民法院提起狀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行政起訴,但該法院至今未立案也未裁定,因此馮正虎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星期四,本台電話採訪了馮正虎,他說他已經在星期二把相關的訴訟材料用特快專遞送交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他說他至今還沒有收到有關限制他出境的原件:
馮正虎:「當時他們憑藉的是法院傳真給他們的限制我出境的一個決定書,這個決定書是3月20號簽發的,是簽發在我的名義上不是出入境管理局,但是這份東西我至今還沒有收到原件,也沒被法院告知過。後來我就把出入境管理局先告上去,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我是不被限制出境的。」
馮正虎在申辯書中稱,他不是犯罪嫌疑人,沒有未了結民事案件,沒有服刑,沒有勞動教養,也不是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危險人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他依法可以出境。另外,他持有的出境證件全部合法齊全,所以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無權阻止他出境。
據了解,6月底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收下該案的訴狀及其證據資料。但是,馮正虎說:
馮正虎:「7月2號,浦東區人民法院寄來一個掛號信給我,把我的材料全部退回給我,但裡面不留一張他們的紙,就把我退回來,那麼你退回來,就是表示你既不受理也不出裁定。」
今年初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因此馮正虎根據相關的法律,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訴:
馮正虎:「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怎麼辦?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我就按照法律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按照這個法律的規定,他在7天內受理我的,或者指定管轄也就是浦東處理,或者指定其他法院處理,第三他就自己審理。按照這個新的規定,他應該給我答覆的。我認為按照這條新法律,他應該要給我回覆,或者如果不受理他也要給我做裁定,不能再這樣不受理也不做裁定。」
馮正虎說他有兩個起訴要求,一是撤銷被告阻止原告出境的行政行為,依法准許原告出境;二是賠償原告飛往日本機票的補差價。
馮正虎曾於2千年因出版物案件,被上海市法院錯判為非法經營罪,而遭拘押3 年,刑滿後,繼續依法維權申訴。(//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