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合法性不需要公證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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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 我有一份早先準備的遺囑,沒有經過公證。它還有效嗎?

答:在德州,一份打印的或格式的遺囑經過簽字和兩名證人作證就算合法,不需要公證。然而你的問題裏有兩件事情,我建議你應該準備一份新的遺囑。

第一件,你說遺囑是早先就準備好的。我不確定你的“早先”是甚麼時候,但是做一份更新的遺囑可能比較好。法律和你的狀況可能都改變了。第二件,即使一份遺囑不需要公證就合法,也應該公證,使它的認證更容易,更便宜。我的建議是去取得一份具有“自己證明宣誓書”(self-proving affidavit)的新遺囑,這是對於公證員的聲明的正式名稱。

問:一個收賬員能夠打電話到人們的公司裏去嗎?我為一家公司做接待員,整天接到要公司付費的電話,找一個在這裏工作的雇員。這個人不能接電話,因為他跑外務。電話很擾人,他們極端的粗魯,甚至喊我難聽的名字,因為我拒絕給他們傳話。怎樣制止這些電話?

答:基於你所說,我認為收賬公司觸犯聯邦法。聯邦收債法禁止一名收賬員與任何人討論消費者的債務,騷擾任何人,或在知道雇主禁止收債的電話後,還打電話到消費者的工作地點。

我建議這名消費者寄一封掛號信給討債公司,要求他們停止這種行為,并向聯邦貿易委員會控告他們。這名消費者甚至可以和私人律師討論用“公平討債行為法”( 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來控告它。

問:我在1999年五月離婚,現在計劃在今年七月結婚。如果我在兒女撫養費付清之前死去,繼續撫養的錢從哪里來呢? 我的新妻子要負責撫養的費用嗎?

答:通常的規定是:撫養費的負責人死亡,撫養費就終止。換句話說,你死了,責任就沒有了。如果你死的時候已經再婚,那麼你的妻子沒有付撫養費的責任。

問:如果那個女人不把借給她的錢還給我,我能做甚麼?我沒有任何承諾她會還錢的借條,但是我有支票證明我借給她 $2,200。

答:這可以到小額法庭去解決。首先你應該正式要求她還錢。如果她不還,我建議你到小額法庭去告狀。基于你所說,這筆錢要看你是送給她做為禮物抑或是一筆貸款。如果你能夠證明是貸款,她有沒有簽字答應還錢并不重要。口頭同意就可以強行實施。

問:關于一件信用卡的債務,我有10年沒有收到過任何聯系。現在我每天都收到討債公司打來的電話,說我欠了錢。我有甚麼法律上的權利?

答:討債公司是正確的,你確實欠了錢。從另一方面說,法律限制訴訟的時間,這種債務訴訟的時間是四年。如果討債公司控告你,你可以用時間限制的法規使官司無效。換句話說,你依舊欠錢,并有道德上的責任清還,但是從法律上來看,無法強迫你還錢。

如果你決定不還錢,你也能夠停止討債公司繼續打電話給你。按照聯邦法,如果你寄給討債公司一封信,要求它以後停止聯系,討債公司只能再寄給你一封信,然後就必須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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