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倒塌責任不容推脫 法律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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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希望之聲記者秦越、李明採訪報導)6月27號兩名北京律師接受希望之聲采訪,對於成都市社科院24號的地震災害與房屋建築安全研討會提出質疑,指出低劣建築質量導致大量校舍倒塌的人為責任不容推脫,法律必須予以追究。(錄音)

據成都日報報導,6月24號上午,成都市社科院舉行「地震災害與房屋建築安全」研討會,邀請20餘位專家對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房屋損毀的原因及責任認定問題進行研討。報導稱,專家認為房屋損毀原因主要是地震強度太大,不應該歸咎於建築質量低劣,而豆腐渣工程的法律責任也難以追究。

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魏汝久律師指出,在同樣的地震區,有的房屋並沒有倒塌。因此房屋倒塌,除了自然的原因,還有深刻的社會原因和人為的原因。

「人為的原因就是這些房屋的設計、施工到驗收的時候,沒有按照現有的法律,制度,和有關的標準來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如果否認這一點,那簡直就是在胡說八道。」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在研討會上說,即使房屋建設質量沒達到標準,在地震與房屋質量雙重原因下,如何認定房屋倒塌主要和質量有關成為難題。

魏汝久律師反駁說,不能因為多種原因導致的損害就否認設計,施工等人為責任的問題。

「因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如果你違反了法律的義務,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事實擺在這,不能因為其它的原因也同樣導致了這個房屋倒塌的結果,就否認他有法律的責任,這很清楚啊。」

四川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副院長、高級工程師高永昭在研討會上表示,很難通過現場取樣來鑑定工程質量問題。魏汝久律師斥責這是胡扯。

「這一點更是胡說八道,用肉眼就可以看出來有些沒有用鋼筋,鋼筋就不合格,或者是水泥太少,肉眼就能看得出來,根本就不用取樣,根本就不用儀器,怎麼說用肉眼不可以認定?」

北京國仁律師事務所李靜林律師也肯定的表示,現場取樣可以鑑定工程質量問題。

「如果是不能夠反映,那麼我們國家調查坍塌的大橋,坍塌的房,形成那些結論是咋來的?」

魏汝久律師認為應該追究豆腐渣工程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果沒有人承擔責任,就意味著他們可以再犯這個錯誤。

李靜林律師指出,在中國,如果要追究權貴一方的責任,總會有人替他們開脫。他質疑,窮人是否在這場研討會上也擁有話語權。

「那麼該不該追究,我認為至少來講那言論權應該要公平。你那麼多專家在討論不該追究那,麼你能不能找到那麼多專家來討論應該追究,或者不是專家,允許人家自由來討論可不可以追究?」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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