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義編譯報導)澳洲移民局高級職員大衛.約翰.穆恩(David John Moon)在1996年至2000年間受賄辦理了110名華人移民並入籍於澳大利亞,於6月4日,被中等法庭判18個月的徒刑,9個月內不能假釋。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在1996年至2000年期間,59歲的穆恩在知情下批准了110項當時不滿足入籍要求的申請程序。其中有40多個家庭提交了1萬澳幣至10萬美金的辦理費用給穆恩的同夥和此案的中間人──56歲的淩啟雄(George Ling)。本是香港一名移民顧問,他用海外旅遊行賄穆恩,總價約12萬澳幣,其中包括一次紐約、洛杉磯、拉斯維加斯和香港的全家旅行。
在移民局審核檔案的時候發現大量由穆恩經手過的申請書從而消失,此案才被暴露。淩啟雄從穆恩得知警方正在調查此案的消息後便逃至美國,不過在2006年3月被引渡回澳,並將在6月5日被判刑。
在判刑中,法官Colin Charteris稱身為一名「第二高層」的移民部職員,這是一項出自貪婪而嚴重破壞了信任的犯罪。Charteris指出穆恩知道他是以不合法地辦理移民身份來交換利益,並說「很明顯地,罪犯非常倉促地處理了很多項申請書,甚至有一些是在申請書提交的第二天就被批准了。」
Charteris稱貪污腐敗在澳洲並不常見,並指穆恩的所作所為極其「低劣」。「澳洲人很重視他們的公民籍。是不能夠讓此罪犯或其他人隨便以腐敗行為出賣的。」
此罪行的最重判刑是四年,不過因為此案耽誤了很久才上庭,所以穆恩的刑期被降至18個月,9個月後才能假釋。
移民局在此案2006年開庭時便表示被涉及的110名華人不會因此而被沒收護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