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綜合編譯) 不要攜帶任何批評中共的印刷品,不要在中國計劃舉行任何遊行或示威,不要以為你有到中國的往返機票就一定可以獲得簽證。這是北京奧組委星期一針對外國奧運遊客57條「行為管束」規定的一部分,林林總總,中共管外國人管得還真多。除了一般法律條文外,還得出台這份規定限制言論自由及人權。
紐約時報3日報導,這份以中文撰寫、張貼在北京奧組委網站上對外國人的公告提供了57個問題的答案。這些問答包括:燃燒或玷污中共的國旗或國徽觸犯刑事罪;若在中國有食物中毒症狀要報告到地方的健康部門 (是不是隱晦的說﹕中國食物不乾淨,最好自己從外國帶 ?) 57個問答中,其中一些像禁止宗教或政治橫幅或口號的規定,顯然是要防止政治抗議。
這份公告還包括禁止帶進中國任何不利於中共的政治、經濟、文化標準的物品,包括印刷品、膠片、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和其他物品。
外國人「行為管束」公告也說,所有在運動場所或其他任何地方的集會、遊行和示威在奧運期間也被禁止,除非事先獲得中共公安部的許可。
中共在獲得奧運主辦權之前於2001年承諾要改善人權紀錄,不過和其他幾個最近主辦奧運城市不一樣的是,中共和國際奧委會從來沒有公佈他們的奧運合約,行為詭秘。
香港人權觀察的中國研究員貝克林(Nicholas Bequelin)認為,中共對於奧運限制政治和宗教活動選擇了一個非常廣義的解釋,「這是一個向下滑趨勢,而且北京奧運正在測試這個極限。」
美聯社報導,這份指南似乎不符合國際奧委會主席魯格(Jacques Rogge)兩個月之前的保證。魯格表示,運動員在中國可以行使言論自由。他只要求運動員在特定的正式奧運場所不要發表政治性言論。
國際奧委會星期一沒有立即對這些規定做出回應。國際奧委會有一條超過半個世紀的規定,「沒有任何一種示威或是政治、宗教或種族的宣傳被允許在任何奧運場所及場地。」以前對這條規定的解釋是﹕只要不在奧運比賽場所,言論及行為應是自由的。
「言論自由是絕對的」,魯格4月在北京表示,「這是人權。運動員有人權。」
這份高度詳盡的文件標題是「奧運期間外國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國停留期間法律指南。」
華爾街日報2日報導,這些規定還包括那些計劃住在北京的朋友或親戚家,而不住飯店的外國訪客,必須在24小時之內前往當地警察局申報。
一些指南囉嗦的奇怪。不要想在深夜唱卡拉OK:娛樂場所在凌晨2點到早上8點之間不得營業(這應該是娛樂場所的營業規定,而非外國人的行為規定)。另一個規定提醒遊客「禁止在公眾場所露宿」,包括機場、火車站、和公園。(中國人可以露宿街頭,外國人不可以﹖)
另一個規定是:在主要的公開場所,禁止「擾亂秩序」的行為。在奧運場所內展示「任何宗教、政治和種族性質的標語」,「條幅和其他物品」也一樣違法– 不過指南中沒有明確給出哪些物品可能違法。(聖經違法嗎﹖)
英國電訊報報導,中共警告奧運遊客,如果他們違反規定而舉行政治抗議等犯法活動,會被罰款或是不經審判就坐牢。「任何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可以由警察直接下令,不需經過法律程序,其中還包括拘留在勞動教養中心以及最高4年的罰款。最近幾年,大多數外國人認為犯下中共定義下的政治罪, 比如說在中國高舉「西藏自由」橫幅將被驅逐。
另一個奇怪一點的規定是,如果外國遊客想的話,可以帶一隻寵物隨行。
這份由中文撰寫並且張貼在北京奧組委官方網站的列舉單也提到﹕意圖「顛覆」者將被禁止入境,其他患有精神病和性傳染病,以及被視為可能賣淫的人士也將被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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