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濤:公共災難與憲政民主–由六四到汶川地震

王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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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就在中國舉國為地震災難中死難的同胞特別是死亡兒童而悲傷的時候,“六四”又來臨了。對於我們對兩件事都深感悲痛的人來說,一個問題自然浮現:在六四和汶川地震之間有什麼聯繫?試圖探討時隔如此長的兩個事件的複雜的因果關係,是一個在學術上看很難入手的研究課題。然而,由於這兩個事件都是大事件,我們可以通過探索這兩個事件所象徵和代表的事物之間的關係來,理解這人兩個事件之間的關係。

六四扼殺了中國的什麼政治前景?這就是,憲政民主。

六四事件的意義,在歷史上有不同的解讀。老百姓通常的解讀就是政府殺人,是一樁罪行。支持政府的人則解讀為是維護政治穩定的必要措施,也許是悲劇。但是,對於在六四中被鎮壓的力量來說,現在的共識的基礎是從六四扼殺了中國的什麼政治前景來解讀六四事件的。這就是,憲政民主。也許有人會爭辯,當時就是那些運動的領袖也既不懂憲政民主、也沒有那樣的意識,很難說六四前的政治風潮是爭取憲政民主。我認為,根據80年代末期的政治發展脈絡看,如果那場運動不被鎮壓,運動中的訴求在主要因素的作用下,一定會走向憲政民主的結論。我們可以從東亞到蘇東國家那時的政治發展類推大陸的可能局勢發展。

那麼,汶川震災象徵著什麼事件呢?對於許多國人來說,這就是一個刻骨銘心的災難。但是,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這個災難中不僅有天災,也有人禍;有些人為因素至少惡化了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後果。從這個角度看,汶川地震是一個公共災難事故。仔細分析可以發現,這個事故暴露了中國所有這類事故都有的問題。

如果六四事件是扼殺憲政民主而汶川震災是公共災難事故的象徵,那麼我們就有一個思考的進路去理解和把握這兩個事件之間的關係:憲政民主與公共災難事故的關係。我們可以追問,如果中國有憲政民主,汶川地震會造成如此巨大的損失嗎?

我目前正在另外的場合系統地探討汶川震災中的人為因素和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這裡,我想簡單概括其結論。據我看,在這場災難中,我們至少可以追查政府的五個問題的責任。

一,中國政府在預防汶川地震災害中的問題

汶川地震發生後,人們就在追究一個問題,到底是不是政府壓制了地震預報?現在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對於這次地震,專家有預測、民間有預感、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作了內部預告。但是這些努力都被某種權威機構壓制了。現在有人想把這類壓制行為解讀為學術分歧或科技不成熟,以掩飾政治問題和責任。但是,這樣的解釋不能成立。第一,那些地震研究和預告的權威機構都是政府部門,是按照政治規則運作的;他們的事物仍然是政府的失誤。第二,在他們對預告的無視和謹慎中,折射出官場政治文化的問題,也就是說,那種官場風氣是壓制地震預報的直接因素;而對人的生命的冷漠反映出鄧小平以來的官方發展政策的問題。第三,中國政府在預防地震中的問題主要不是預報,而是對於被預測到的地震沒有任何防範措施。儘管臨陣預報有分歧,但是學界對於那是大震的可能區域沒有分歧。而中國各級政府沒有建立觀測機制,沒有預設救災組織系統,沒有安排隊伍和設施,沒有進行地震教育和訓練,甚至還在這些危險區域建設可能促成地震的工程項目。

二,中國政府在災害發生後救災中的問題

汶川地震發生後,中國政府做出的反應也遠遠談不上及時有力,甚至從專業角度看並不合格。僅僅由於溫家寶的個人努力和宣傳的操作,將問題轉化為成就。首先,中國政府在地震發生後沒有及時建立有效專業的救災系統;直到現在,現場也是相當混亂。第二,救災活動非常不專業化,在黃金時間中基本上是徒手救人。第三,拒絕和延緩外援,使得本來就缺乏的專業力量無法到位。由於這些缺失,黃金時間被錯過;大量人員死亡。那些被救出的人也應為缺醫少藥而死亡。

三,中國政府在災害發生後的其他問題

中國政府在災害發生後,還出現如下問題:一方面以篡改資料、撒謊和其他手段掩飾問題。另一方面將貪腐引進救災賑災活動中。

四,中國政府對資訊管制的問題

中國政府不是象那些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將媒體開放了,而是通過SARS的教訓,改進了新聞管制的方式。在一個全球化、市場化和資訊化的時代,封鎖消息只能給謠言機會。中國政府採取更積極的方式通過宣傳讓讀者建立一個正確的現場感受,也就是說,用大量的精心選擇的逼真畫面和故事 ,滿足和刺激讀者的心理,同時不知不覺地建立自己想要的政府形象,誤導讀者不再追問該問的問題。任何來自現場的人都知道中國政府營造的虛假現場多麼荒唐,離現場中人們的真實感受相差多麼遠。中國政府在新聞管制和對不同資訊的鎮壓上決不比過去手軟。他們的這一策略改進使得宣傳更可怕了,要操縱人們的感覺。

五,中國政府對於學校建築的問題。

最後,這次地震能夠造成這麼大的災害,特別是那麼多的孩子死於非命,與校舍建築有很大問題。這裡決不僅僅是建築商和經手官員的腐敗問題,而是整個發展思路問題。和諧社會更多的是宣傳,而不是體現在實際的制度、政策和官場文化的改進中。

在粗略審視這些問題及中國政府在其中的責任後,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中國不是一個權力和資源高度集中的國家,如果民間社會更健全和發達,如果政府各級官員不是迎合上級心態而是向民眾的選票負責,如果有媒體、獨立研究機構和民間團體監督政府,那麼我們就不會讓汶川地震造成如此大的損失。這就是憲政民主與公共災難事故的關係:如果有憲政民主,我們會大大減少公共災難事故的概率和惡果。

《人與人權》08年6月號(//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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