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平報導)北京奧運組委會6月2日公佈《奧運期間外國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國停留期間法律指南》,針對外國遊客在華行為做出種種法律規定。
星期一在北京奧運官方網站發佈的《法律指南》,內容分為8大項、57個問題,對外國人出入境簽證、攜帶物品、住宿登記、旅遊地區和集會遊行等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規定。
中國的獨立社會問題評論員王光澤先生就北京奧組委作為民間機構發佈針對外國遊客的法律規定,發表了看法—
王光澤:「首先來講,奧委會沒有權力做出這樣的規定,因為奧委會不是中國的執法機構也不是立法機構。奧委會做出這樣的法律意義上的解釋,我認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外國公民如果沒有相關的犯罪記錄,沒有清晰證據的前提下,我覺得中國大陸不應該給他設立這個門檻。應該讓他獲得簽證自由進入北京觀看奧運會。我覺得中國大陸應該是一種包容和開放的心態來歡迎全球所有來中國參觀奧運的人士,當然這些人應當遵守中國現行法律。」
根據中國官方的估計,在8月8日到24日的北京奧運會期間,將有50萬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到訪和觀看比賽。美國印第安納州弗蘭克林大學法學教授凌渝郎先生從學術的角度闡述了他的觀點—
凌渝郎:「這是牽涉到外國人的法律條文,在國際公法中有3個學術理論,第一個是外國人到本國來不能享受特有的權利,除了外交人員之外。這是大家接受的一個觀念;第二、他對外國人的管理和對本國人管理是一樣的,是不給你職權也不可以歧視你。像現在最新的學說是人都要有人權,合理之下可以對外國人加以管理,但是不能夠有不好的待遇,這是三個學說的理論。奧運會不是政府機構,本身是一個民間機構,是一個民間團體怎麼能管理外國人?這是不合道理的地方。」
凌教授還指出,結合北京奧運會空前的警力調配和此項《法律指南》的公佈,中國政府對於外國遊客的管理行動值得關注—
凌渝郎:「假如是保護外國運動員的安全的話當然是無可厚非的,假如是管理他們完全以另外一個出發點不讓外國人有行動或者言論自由,那全世界都在看你,這樣的話我相信會有反感。」
6月2日針對外國人的《法律指南》只是以中文公佈,並沒有其他外語版本。在北京從事新聞媒體工作的彭定鼎先生認為,《法律指南》的公佈,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彭定鼎:「奧運會官方是希望把它辦成按照他們的標準,安定、祥和的一個奧運會。從火炬傳遞情況就已經看出來了,我相信會有一些示威者。無疑這個所謂治安的公佈意在威懾,有很強烈的警告和告誡的涵義。」
距離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還有66天,根據北京奧組委安保部統計的數字,本次奧運會將有1萬500名世界各國運動員參加,而直接介入賽事的保安人數在8萬人左右。***(//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