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龍:「神聖」的使命,何以只能做賊般地干?

——我的申訴之七

李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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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當初,剛剛落入監獄的我對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無所知,甚至對究竟什麼叫拘留、逮捕等等法律術語也不甚了了。僅僅是為了知道自己究竟觸犯了刑法沒有,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我有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相關司法程序如何等,我向貴州省國安廳看守所看守多次索要《刑法》、《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等。不是親身經歷,我也不敢相信,在學法守法叫得山響,在法制社會喊得震耳慾聾的中國大陸,執法警察竟然會對我的這一請求作如此回答:如果能給你看,早都給你看了;既然沒有給你,你就不要問了,再問,也不會給你看的。

如今,我知道了其中的奧秘:如果我當時就熟知法律,成了明白人,對於我,到是好辦了,但這對於一定要加諸我罪的國安來說,則「難辦」了。

當初,貴州省檢察院沒有批捕我,後來,國安們是如何「補充偵查」的,請看我2005年9月2日和29日被逮捕前後寫的部份日記:

2005年9月26日

那該死的「認識」,我太不願意寫了。我心裏的委屈和無奈,有誰知道,又有誰能夠理解?但是,他們都說,寫好了,過關了,對我「當然」很有好處。

昨天下午,趁著只有某某一人在的時候,我和他扯了一會關於孩子教育,關於如何輔導孩子寫作文等。他還說,他把我寫的,有關優秀貧困大學生,包括聶開基在內的報導都收集起來,給他的孩子看。其間,我乘機問他,將怎樣處理我,會否起訴我,判我的刑?他說,我的事情不大,沒那麼嚴重,丟不了工作。我巴望知道得具體一些,因此又追問了一句:你的意思,是不會起訴我?他有些支吾地說: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但具體到底要怎樣處理,要「他們」才知道。了,他還加了一句:你不用多想,反正,你這個罪名又不丟人。

聽了他的話,再想起23日那天,他們對我說的「我們給你換一個寬鬆的環境,以便你好好地反思你的事情,然後給我們寫一份認識——這樣一來,你的事情就好辦了」等話,表面雖然控制著,但我的內心卻忍不住的狂喜:看來,認識寫好後,我就有可以回家了。

種種跡象表面,某某的話非常可信,他們放我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我不能很快就交那鬼東西,我得拖到接近十月份那一兩天。畢節那兩個國安總得回畢節過長假,交給他們,他們審查天把,完了,總得把我帶回去吧。只要不是那個魔鬼要命條件,其他的,就顧不了那麼多了,反正,又不是出賣誰,只是出於自保,不得不借報紙上的鬼話自己罵自己,只是保證出去後不再寫「那方面」的文章而已——即使不保證,我還敢寫嗎,根本不敢了。萬一弄到法庭上,我想,人不是不能自證己罪,法院也不能憑著「口供」定罪嗎,這東西對我不應該有實質性危害的。

2008年9月29日

天那,這是真的嗎,我又置身於看守所,趴在這我極端不願意呆的地方寫日記了?

昨天晚上,想想都28號了,是交那「買身契」的時候了。交給他們,明天、後天審查審查,我不就可以和他們回家了。於是,昨天晚上,我把那鬼玩意交給了某某某。

今天上午一大早,某某某等拿著那份東西出去了。十點來鐘,他們轉回來了。不大一會,他們讓我收拾東西。我心裏一陣高興:來,要帶我回家了!

車輛繞了一會後,我發現似乎是往看守所方向行使。我心裏升起了不詳之感。隨即,我覺得自己又找到了他們帶我到看守所的緣由:省國安廳在那邊,人家帶我去辦相關手續呢。

誰知,車子駛進了看守所,他們叫我把行李拿進看守所。接下來,就是讓我在逮捕證上簽名。直到這一刻,我才意識到,我在這個監獄裡,陷得更深,也必將更長了。我的幻想,我的希望,就這樣令我不敢相信地離我遠去了。

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我慾哭無淚。

看見了吧,除了使用欺騙手段弄了個我的「認識」外,卑鄙的國安們什麼證據也沒有「補充」到。但是,如今方知,國安就是以我的「認識」作為我犯罪的證據報檢察院批捕我的。到了法庭上,那個良心被功名利祿吞食了的女檢察官金海燕更是大段大段地引用我在無奈情況下違心地寫下的「認識」來指控、起訴我。

出獄後方知,開庭前,我的至親親人們除了受到欺騙外,還受到了來自某方面的巨大壓力、威脅:不要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否則,對李元龍不利!

這是怎樣黑暗、恐怖的一個社會環境啊,「解放區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區的人民好喜歡」,這真的就是我少兒時代在書上、在電影上瞭解到的那個中國,那個偉大、光榮、正確的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嗎?我沒有做噩夢,我沒有神經失常,我沒有遭遇時間黑洞嗎?

2006年4月17日,律師到看守所對我說,我案19日開庭。18日下午,看守突然對我說,開庭時間推後了。從來沒有這樣的先例,看守、犯人都感到不可思議。莫非,中美之間有什麼重大外交往來了?

犯人們個個對我的猜測表示不屑:你不是大人物,你這也不是什麼大事,還會與中美關係扯在一起?晚上一看新聞聯播:可不是,胡錦濤正在美國訪問哩。

我相信,我案延期開庭,這並非胡錦濤閣下的意思,而是做賊心虛的嘍囉們的主意。這就奇怪了:既然明知審判我對中美關係不利,對自己的總書記不利,為什麼還要一意孤行、遮遮掩掩地干?

快刑滿出獄時,到看守所對我進行特別關照的國安口稱善意地「希望」我出來後不要和「那個」山東律師來往,不要再寫「什麼」了。我說,我不做過河拆橋、忘恩負義的小人。我落難期間,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關注、關心過我,我都要以他為友。要我不寫?你們被人迫害,遭受了如此大的冤案,你們也窩囊得出獄後連氣也不敢吭一聲?如果當初法院判我無罪,你們以後叫我寫,我會寫,我敢寫嗎?我還要給你吼回去呢。再說了,判我無罪,尤其是沒有逮捕我,說明在某個層面上,你們還算講理、講法,夠文明,我不僅找不到「誹謗」「攻擊」的口實、話把,無冤可伸,我最清楚,以我當時的心態,我還會感到慚愧不安: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人家那有你認為的那樣壞呢。

2007年9月14日,是公(安)檢法強加給我的徒刑刑滿的時間。按照正常情況,應當是在當天早上八九點種出獄,但是,在畢節國安的直接干預下,我竟然在13日剛過的14日零點十來分,就被提前「攆」出了看守所。國安還有臉說什麼:我們和你是熟悉的,知道你今天出獄,特地開了車來接你回家。如此低劣、小兒科、慾蓋彌彰的謊言,虧他們撒得出來。我當時一再請求看守們給妻子打個電話,說妻子圖吉利,要來接我,要我換了她給我買的新衣服才能走出這裡。但他們顯然有所不便,推三阻四的,就是不給我打電話。

我當時還以輕蔑的口吻對看守們說:「你們看看,你們看看吧,他們這是在幹一樁光明正大的事嗎?保護國家的安全,多麼神聖,多麼光榮的偉大使命,正大光明地干啊,為什麼只能深更半夜、小偷小摸地搞?這與偉大光榮正確、與和諧社會沾得上邊嗎?」看守們說:「算了算了,不要講這些了,反正馬上就回家了,回去後多多掙錢、好好生活吧。這個社會,就這麼回事了!」

黨報出了寫反黨文章的記者,這不就是人咬狗了嗎,多麼具有新聞看點的好消息啊,上新華上央視上人民日報以警傚尤啊,何以大陸數萬媒體,近60萬記者,關於我人我事,一個字的採訪報導也沒有?直到今天,直到永遠,我都願意將我人我事我文拿到任何媒體公開,讓非黨治下的法律人士,讓天下所有良知未曾泯滅殆盡的人們來看一看、評一評,我李元龍的那四篇文章,究竟是出於一片憂國憂民之心而寫,還是如判決書所判的罪名那樣,是為了危害國家安全而寫?

據非正式消息,有法官認為我根本就沒有罪,但「大領導」非辦我不可,我當然就只有坐牢了。我當過記者,我完全知道這種情形,知道這種滋味。當初,我對我當這個戴上了腳鐐戴上了手銬戴上了緊箍咒、思想還要被企圖閹割,連起碼的做人的尊嚴也保不全的所謂記者,感到恥辱、感到忿忿不平,不知各位檢查官、法官是否也有類似的感受。

也許,無論起訴我的檢察官還是審判我的法官,你們都心中有數,這樣的審判實在讓你們丟臉,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完全不可能獨立行使法律監督和案件審判的、習慣於製造文字獄的中國司法體制內,你們也只有「望案興歎」。從這個角度來說,我真的很理解正直檢官、法官的無奈和痛苦。但哪怕你為我,為任何一個思想犯、政治犯,為任何一個文字獄受害者說過一句話,甚至是表示不與邪惡勢力合作的沉默,我,我們,尤其是天上的神靈,都會記住你的。

根據上述種種事實,我有理由相信「內行人士」的推測:這是山區國安小題大做,自以為只有判你有罪,他們才可以向上峰交差,以,他們當然要寧可錯判三千,也決不放過一個。

「絕對忠誠於黨」,且不說你們置國家和人民,置自己妻兒老小於何地,就說這種忠誠法,這種訓誡,一看就讓人明白,你們究竟「國安」,還是「黨安」?再說,你們絕對做得到那「絕對」二字嗎?你們的所作所為,就是「絕對忠誠」、這才叫「絕對忠誠」嗎?

我如果是黨,我一定不要這樣的置黨於不義,置黨於千夫所指境地的愚忠蠢忠。我甚至還會懷疑:這是為了要功請賞,你們根本就置黨的利益於不顧呢。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絡局副局長劉正榮2006年2月14日在北京對中外記者說:「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人僅僅因在互聯網發表言論而被捕。」

正是基於劉慾蓋彌彰的謊言,律師如此為我辯護:劉正榮副局長的這個講話雖然不符合事實,但是從司法政策等價值層面解讀,是不是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國家根本上反對因言治罪,或者說以言治罪損害國家形象。幾千年前的古人也知道「不因言廢人,不因人廢言」,那麼起訴、審判李元龍,是不是違背了國家的司法政策?是不是一種倒行逆施的反文明、反人道暴行?

還有,國安某某,你不是說,你把我寫的,有關優秀貧困大學生,包括聶開基在內的報導都收集起來,給你的孩子看,以期對他有所鼓勵,有所幫助嗎?我想知道你的內心真實想法:如果有那樣一天,你的孩子多少得益於我的文章而考上了一所理想的大學,如果他又如此問你:這個了不起的記者叔叔呢,我想見他,我一定要當面好好感謝他?

面對你孩子這樣的,不僅無可厚非,還應該加以褒揚的品德,要求,你將如何回答,某某?

中國大陸所有關押,起訴,判罪所有思想犯,良心犯,政治犯,製造文字獄的公(國)安,檢察官,法官先生、女士們,你們又能問心無愧地,理直氣壯地回答這樣的問題嗎

首發《民主中國》(//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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