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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簡易判決

【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罪判決將納入簡易判決適用範圍。會議主席裁定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前,仍須交付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等人提出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中第三百一十條之一將現行條文「有罪判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免刑者,判決書僅得記載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證據名稱」的簡易判決條件修改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免刑者。

與會的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表示,根據草案簡易判決的規定,若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在二審時提出新事證、證人,但一審判決已被簡化,法官如何考參考、比照一審結果?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官不待被告提起,都須依職權調查一審簡易判決的相關資料。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指出,將簡易判決的條件修改為有罪判決徒刑一年以下,恐會減少被告上訴機會。

謝文定回答表示,根據九十六年的資料,在整體有罪判決徒刑的案件中,判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約有百分之八十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約有百分之八、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約有百分之十;保護人權是司法院目標,但繁複訴訟程序對被告、法官都是負擔。

會議最後主席吳清池裁定全案審查完竣,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前,仍須交付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