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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擴大涉嫌人及被告DNA樣本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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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程平報導)台灣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了「『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DNA強制採樣時機,依犯罪類型區分為「偵察」及「一審判決有罪」兩階段,並擴大載明採樣的對象。不過法案也增訂,未來被採樣人如果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定,主管機關必須要主動刪除採樣的樣本和記錄。 

有鑒於以往對性侵害及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告強制採集DNA樣本,對偵查刑案及防止再犯有正面的助益,因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號就初審修正通過了「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採樣的對象擴大,在涉嫌人取樣上加上了傷害直系親屬、搶奪及恐嚇取財的涉嫌人,並將挾持交通工具、縱火、妨害公共事業、毒化飲食物品、產銷持有危險物、使人為奴隸及販賣人口等一審判定有罪的被告,也納入採樣,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這樣有助於警方在偵辦刑案時,對慣犯的資料比對。

不過謝國樑也強調,為了保障人權,以往被採樣人若獲得不起訴處份或無罪判決確定時,要刪除DNA樣本,還要自己備妥證明文件申請,但是在修法後,主管機關就必須要主動刪除樣本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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