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購屋 未來須提供身份證明

聯邦新法實施 目地打擊非法洗錢 對普通民眾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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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滕冬育綜合採訪報導】從本週一(6月23日)開始,加拿大的買房者和賣房者都須向地產經紀人提供更多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工作等信息。聯邦政府採取這一最新措施的目的是為更有效的打擊非法洗錢和恐怖主義。

在新法令下,涉及到地產經紀人的房產交易,地產經紀人需要收集其客戶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工作的信息,並要求買方和賣方提供身份證明,如駕照或護照等。地產經紀人需要將這些信息保留5年。

*海外買房者亦無例外

同時,在新法令下,專門負責收集非法洗錢和恐怖主義資金的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在調查可疑的房產交易時有權力從地產經紀人那裏獲得買方和賣方的信息。

在與海外買房者進行交易時,加拿大的地產經紀人需要僱傭海外當地的地產經紀並獲得買房人的有關信息。

聯邦政府採取這些新的法令的目的是為追蹤可疑的房產交易,防止可疑的買房人用大量現金在加拿大購置房產。據悉,那些不願意或者不能提供相關信息的買房人將無法完成房產購置,同時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房產經紀人需要將此報告給FINTRAC。

僅在安省,就有47000名地產經紀人需要遵守這項新法令。安省房地產協會主席Gerry Weir說:「即使我已經認識你23年或30年了,你要賣房或買房,我還是需要保存你的個人信息。」

此前,房產經紀人只需要向政府報告他們認為可以或者現金超過10萬元的房產交易。

*地產經紀:新法使買方需提供身份證明

多倫多Homelife城市地產的地產經紀人劉世傅先生對記者說,一般而言,賣房人都是有律師的報告的,報告中就有他們的個人信息記錄,經紀人獲得賣方的信息問題不大。對於買房人來說,經濟人一般會有他們的地址,工作和信用的信息,但是買房人通常而言不用提供身份證明。

劉世傅先生表示,政府的這項新規定對於房產經紀人,賣方和買方的影響不是很大,他們慢慢也會習慣。另外,規定中要求獲得買方更多的信息其實對房產經紀人而言也是一種保障,這更能確保買方的誠意,而不是隨便問問或者抱有其他不好的目的。

加拿大房地產業有6個月的時間來通知客戶。據悉,在今年下半年,聯邦政府將派人在全國範圍內抽查房產交易。從2009年1月1日開始,一旦發現房產經紀人未按新規定行事,他們將被罰款甚至坐牢。

另外,從6月23日起,所有金錢服務行業,如支票兌現(Cheque-cashing),電匯等機構都要在FINTRAC進行註冊。民眾在使用這些服務時,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明。

2007年12月,聯邦財政部長范赫提宣佈了上述規定。他當時指出,這些新的法規將讓加拿大與世界打擊非法洗錢和恐怖主義的標準接軌。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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