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告父勝訴 律師憂 華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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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野多倫多報導)一名12歲的魁北克女孩,因把自己的照片登在約會網站後,被父親禁止出遊後,將父親告上法庭,在父親節來臨前,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判父親敗訴。法官裁決:父親不允許她郊遊,是過於嚴厲的懲罰,不應該這樣管教孩子。

雖然是發生在魁省的個案,但是這個案子也同樣引起多倫多民眾的關注,尤其在向來對孩子管教嚴格的華人社區,家長們對此判決議論紛紛;多市律師也表示該案對將來的類似的案件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女兒告父親是不孝行為

劉凱西來自中國南方,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她告訴記者:「父親是要教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管小孩是父母的責任,這是傳統文化,當然打孩子是不可以的。這項判決將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今後,父母會不敢管小孩。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中華文化中有「百善孝為先」,女兒如果告父親,孝就不存在了。孩子應與父親充分溝通,考慮對方的感受,而不是將父親告上法庭。母親在失去撫養權後,利用孩子來達到自己的目地,是非常不可取的。」

來自雲南的汪女士,育有三個小孩。她指出:「父母不是完人,有時也會犯錯。政府與其花錢雇律師,不如建立社區輔導中心,讓教育家、家庭倫理學家,來教家長如何善意引導孩子。孩子的律師為了錢,幫女兒狀告爸爸。這樣做沒有良知,應該叫他們私下調解。」

「女兒將父親告上法庭,太極端了,畢竟有血緣關係。12歲不懂事,責任在社會。兒女不能容忍父母,長大後會很痛苦。這個官司沒有贏家,其實孩子的損失最大,家裏沒有溫情,沒有精神支柱,為法律活著,失去了生活的方向。」

家長要從小引導孩子

多倫多明慧學校的王文老師認為家長有責任從小就開始有意識培養孩子,凡事養成一個度量,好好的引導孩子和規範孩子的行為。而不是等他長大了之後,採取簡單粗暴的高壓手段,孩子是有逆反心理的。所以要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要引導孩子辨別好與壞的標準。

王文說:「社會是有規矩的,你上班,開車都是有規矩的。作為孩子你不願遵循家長的規矩,那你長大了就可能違反一切規矩。」

王文舉例說:「有一次,我帶孩子在一個街口,看到路兩邊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一邊的草地整整齊齊,看起來很漂亮,但另一邊是雜草叢生。我問孩子那邊好看?然後告訴他好看的那邊是有人在修剪,有人施肥;而另一邊則沒有人管。我告訴孩子,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也是這樣的,也是要把不好的東西,思想行為慢慢修剪掉、去掉,這樣長大了才能成一個好人。孩子很能接受這樣的方法。」

法官裁決對未來的影響

父親的辯護律師布杜(Kim Beaudoin)對媒體表示會繼續上訴。他說:「管教是為了保護孩子。在她這個年齡,不知道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父母有義務告訴他們。

我今天開始上訴是為了重建家長的威望,不使這個案例成為先例。不然,家長們從現在開始就要在蛋殼上走路。大部分孩子尊重他們的父母,不會將父母告上法庭,當然有些會,但我們要問什麼時候算是個頭?」

多倫多的貝提律師(Courtney Betty)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項裁決將對今後的案件,有深遠的影響。安大略省政府為孩子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這些律師可以代表孩子出庭,狀告父母。」

也有人認為其他省份的法庭不會作出同樣的判決,因為魁北克屬於歐陸法律體系(civil law)管轄範圍,加拿大其他省份屬於英美法律體系(common law)管轄範圍,兩者有較大不同。

事件背景

該案件中的女孩,幾年前父母離婚,因爭奪撫養權打過官司,以父親獲得全部撫養權而告終。近期,女兒在一個約會網站上刊登了自己的照片,父親認為這種舉動不符合她的年齡,決定不許她上網,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孩子剛完成六年級學業,學校組織了三天魁北克游,慶祝小學畢業。按照規定,學校只有得到父母雙方的同意,才能讓她去旅行。爸爸發現她改用朋友的電腦上網,於是不讓她去。孩子只得到了生母的許可,所以沒有去成。

之後,家庭矛盾升級,孩子多次與父親、繼母發生爭執。5月起,孩子離開了父親家,與生母住在一起。生母支持她將其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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