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魁北克移民局從7月開始對於申請人資產的認定將由原來只承認主申請人個人名下資產修改為可承認夫妻名下共有的資產。例如:原來,對於夫妻聯名共有的房產,只有該房產目前市值的50%可計入申請資產,而從下月起,該房產市值的100%均可計入申請資產。這無疑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魁北克省投資移民政策對申請人資產總額的要求。
據瞭解,魁北克投資移民政策對於申請者的基本要求是:投資者具備8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560萬)以上的資產和三年以上的成功商業管理經驗。有兩種投資方式可供選擇:一是在政府指定的基金投資4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280萬),為期5年,5年後投資本金由加拿大政府擔保全額償還;二是申請者可以選擇僅投資無返還的12萬加元(約合人民幣84萬)的融資方式。文章來源:中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