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7日訊】控告人:金長濤 男 75歲 上海市寶山區高境鎮共和一村78號401室
孟美娣 女 74歲 上海市寶山區高境鎮共和一村78號401室
被控告人:上海市府駐京工作隊
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房屋拆遷受害者,我傢俬房總面積420平方米,於2000年12月被強遷至今長達8年,還缺283.53平方米房屋沒有歸還安置給我。為了要回我合法房產,我向上海市市府上訪近2000次,在沒有解決下被迫到北京上訪60多次,建設部也發函至上海市寶山區府共14次,但至今還是沒有歸還安置我。
今日來信,控告上海市府駐京工作隊於2008年4月22日故意剝奪我們旁聽老人人身自由權及毆打我金長濤和我妻子孟美娣。他們的犯罪行為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追究上海市駐京工作隊,剝奪我金長濤和我妻子孟美娣,作為開庭旁聽者的自由權,並嚴重毆打了我們夫婦倆人的侵權行為的違法刑事責任。
上海市市民段惠民於2007年1月2日在北京上訪時,被上海市駐京工作隊將段惠民毆打至死亡。該案件在北京法院負責受理之下,於2008年4月22日在北京宣武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既然是公開的開庭審理,我們為了多瞭解學習些法律知識,所以我們夫婦兩去了該法院旁聽。當我們到了北京市宣武區法院門口後,就有上海市府駐京工作隊員強制拉走了我們夫婦兩人,直接送到北京接濟站。他們先把我們兩人的身份證拿走,後來又逼迫我們在一張沒有任何字的白紙的下方簽上名字。我認為,在不知他們要在白紙上方寫些什麼材料的情況下,我們夫婦兩被逼迫要在白紙上簽名字我認為這肯定不合法,所以我們拒絕簽字。可是這激怒另外上海市駐京工作人員,他們就動手強拉我們出門口,開始動手打我。而我的妻子孟美娣就被他們一拳打在頭部,隨後她就倒在地上,頭部被打的大量出血。並經過診斷造成了腦震盪。我被強拉出門外後就被他們拳打腳踢,拳腳相加,當我實在吃不消的時候我叫救命之下,他們依然不肯停手,仍舊不停地打我。而被他們毆打的我和妻子都已經75歲、74歲的老人了,像上海駐京工作隊這種行為和土匪、黑幫有什麼兩樣?既然法院能公開開庭,允許我們去旁聽,而我們去旁聽、學法,又何錯之有呢?為什麼上海市駐京工作隊就不准我們夫婦兩人旁聽呢?還要動手毆打我們,還是他們想要掩蓋、隱藏一些什麼事實不讓大家知道呢?就他們的這種嚴重侵權行為很明顯是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法律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法制國家,中國公民人身自由權及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上海市府駐京工作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剝奪我們夫婦旁聽自由權,並毆打我們夫婦兩,違法亂紀,我想中共中央領導一定能懲治他們這樣肆意毆打百姓行為,一定能依法規定追究他們違法的刑事責任。請求中央領導及時關心負責我的請求,不會再讓段惠民案在上訪中被上海市府駐京工作隊打死的事件在我們身上重現。謝謝!靜候佳音!
此致
崇高的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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