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以前曾經被強制遣返過,當時被取了指紋。後來我用別人的名字入境。現在我用別人的名字申請到了永住簽證。但是我聽說從去年秋天開始出入境時必需提出指紋而感到非常為難。出入境的時候會被逮捕嗎?我該怎麼辦呢?
回答:從去年11月20日開始,啟動了新的出入境審查制度,外國人出入境的時候,指紋和臉照片的提出被規定為義務。因這個制度的啟動,過去曾經提出過指紋,而現在用別人的名字等非法入境的一些人中,有人給我們的事務所打電話諮詢「該怎麼辦」。確實,這個制度開始實施之後,因核對指紋後,被發現被列在拒絕入境的名單裡,從而被拒絕入境的情況,每天都發生數件。
另外,為了逃避被揭發,抹去指紋打算入境的人也有,但是,這些人會被帶到機場的談話室針對「指紋被抹去的事情」嚴厲地接受調查,最終被拒絕入境。
本問題的諮詢者有必要把用別人的名義入境的情況等坦誠地向入境管理局申報,辦理希望從「人道上考慮」,准許本人名義的簽證之手續。通過辦理這個手續,有人被入境管理局准許了真正的本人名義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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