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6月14日報導)電盈前財務總監涉嫌詐騙公司會計服務費共逾43萬元,被判罪成,押後判刑。
林星強(48歲),電盈前集團財務總監,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六(6月21日)宣判。被告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5年1月1日至17日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詐騙電盈。
被告在一張借項單據上虛假地表示,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曾於2004年在內地向多個電盈單位提供會計服務,而所提供服務的議定收費共43.2萬元。
被告亦呈交一張付款通知書,就正風曾於2004年在內地提供會計服務,收取上述有關費用。
被告利用虛假陳述,導致電盈向正風支付有關款項,以結清該借項單據的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