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達納摩囚犯 有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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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自由時報編譯張沛元/綜合華盛頓12日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2日做出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裁示專門囚禁恐怖份子嫌犯的古巴美軍關達納摩軍事基地的囚犯,有權針對遭美方拘留於美國的民事法庭提出上訴。這是致力反恐戰爭不遺餘力的布什政府,在企圖於軍事法庭審判恐怖份子四年來所遭遇的第三度打擊。

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比數做出裁決,認為被囚禁在古巴東南方關達納摩軍事監獄的囚犯,「具有人身保護令的憲法特權」。最高法院在判決文中指出,法律與憲法在特殊時刻仍有其效力,必須加以遵行;根據美國的制度,自由與安全能在法律的架構下並行不悖。

最高法院曾經在2004年與○六年兩度裁示,關達納摩囚犯有針對其無限期拘禁提出抗告的法律權利。

奧巴馬支持判決 麥肯失望

刻在歐洲訪問的布什總統表示,會遵守最高法院的裁決,「但這並不意味我同意(最高法院的裁決 )」,此外他也考慮尋求制定新法。美國國防部表示,將會研究落實該判決之道;司法部除了對判決表示失望,還說該判決不會直接影響目前正在軍事委員會受審的二十名關達納摩囚犯的審判。

篤定代表共和黨問鼎白宮的麥肯與民主黨準總統候選人奧巴馬,都主張關閉關達納摩監獄,但兩人對最高法院的看法大相逕庭:麥肯覺得失望,奧巴馬則表示支持。

被視為法律原則基礎的人身保護令,是一項救濟非法拘禁的權利。美國憲法明文規定,除非遭遇叛亂及侵略,因大眾安全而有此必要,否則不能暫停執行人身保護令。

不過,布什在九一一恐怖攻擊後下令,允許美國可在不舉行聽證、沒有律師陪同或缺乏正式控名的情況下,無限期拘留嫌疑人。美國國會也在2006年9月通過一項法律,暫停讓任何犯法的「敵方戰士」享有人身保護令的權利。

最高法院的判決賦予關達納摩的囚犯與律師團要求知道遭拘禁的法源根據。截至目前為止,布什政府以危及國家安全為由,拒絕透露持續拘禁這些囚犯的具體事實。

最高法院大法官甘迺迪在七十頁的判決文中寫道,部分爭取人身保護令的關達納摩囚犯,已在其拘禁之合法性未獲明確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被拘禁了六年。

至於持反對意見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斯則表示,美國國會希望平衡美國人的安全與關達納摩囚犯自由利益的努力,已遭漠視。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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