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調高天災農損救助額度 調降救助門檻

【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日電)南部水災讓部份農民災損嚴重,行政院長劉兆玄和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下鄉勘災,農委會重新緊急估算成本,決定調高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法的額度,包括稻米調高23%,蔬菜調高45%,花卉和水果調高20%;另外農委會調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門檻,只要農民受災嚴重,即可依規定辦理專案補助。

劉兆玄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因應油、電、肥料、飼料等農業資材及原料成本上漲,已指示農委會以農民受災者的角度來思考,全面檢討調升農業天然災害的救助額度及放寬救助標準,以加強對農民的照顧,減輕農民災損負擔,迅速協助復耕、復建。

農委會副主委黃有才表示,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農業損失嚴重程度,公告救助地區、農產品項目、生產設施及救助額度,以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因此,農委會分就農、林、漁、牧各產業因農業資材、原物料等上漲所受影響重新估算生產成本,並適度調整救助比率,提高容易受災產業的救助金額。

經初步調整結果,以農作物為例,稻米、果樹、花卉、蔬菜、特用作物等均將調升,其中,稻米調幅23%,由每公頃13000元調升到16000元;果樹、花卉亦調高20%,由每公頃5萬元調升到6萬元;鑒於過去災損經驗,蔬菜受災通常較嚴重,因此調幅最高達45%,將由現行每公頃16500元調升為24000元。

至於其他農林漁牧各產業需調整的項目眾多,正由農委會輔導處重新計算成本中。

在調降農業天然災害補助門檻部分,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規定,天然災害農損未達第10條及第11條所定標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勘查認定單項農產物無收穫面積達縣(市)生產面積10%以上者,得於天然災害發生後14日內選擇補助項目並檢附勘查報告相關資料,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辦理補助。

黃有才說,地方反映希望放寬專案補助標準,因為有時候某些農戶受損特別嚴重,但又達不到辦法規定的救助標準,甚至連單項農產物無收穫面積都達不到縣(市)生產面積10%以上,但確實對某些農戶來說相當嚴重,因此才以專案補助生產資材的方式協助農民。

未來專案補助的修改將更為彈性,黃有才說,也就是將這「10%」門檻取消掉,改為只要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可經由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農委會所屬農業改良場等共同勘查認定,即可獲得專案補助。

專案補助的金額計算是現金救助的一半,例如稻米每公頃救助8000元,果樹每公頃救助3萬元,蔬菜每公頃救助12000元。

黃有才強調,農委會已遵照行政院指示原則,積極檢討救助相關規定,並將多聽取地方意見,儘速完成法製作業程序修正發佈,經過公告期七天,預計下週起可協助農民於災害發生時,及早復耕、復建,減少農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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