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擬修改版權法

【大紀元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聞編譯報導)加聯邦政府有可能最早在本週提出修正版權法,嚴格管理非法在線下載音像製品、歌曲等;且其苛刻規定將延伸到個人用戶。然而,鑒於來自眾多消費者甚至音樂界人士的反對,該修正案是否能在本週順利提出、即使提出是否能在今年國會夏季休會前得以討論處理目前都還是另各界關注的。

據加拿大多家主流媒體報導,聯邦政府所希望提出的版權法修正案將對非法複製、下載等個人行為課以嚴厲罰款,再現非法下在用戶可被罰款高達500元;更為嚴重的侵權行為可被起訴被判罰款高達數十萬元。
 
據悉,加拿大現存的加拿大版權法(Copyright Act of Canada)對侵權行為的最高罰款為2萬元,且至今未有任何加拿大個人因為在網上下載被起訴,此類案件被參照的典型案例為2004年聯邦法院裁定互聯網上分享文件是否違法,當時聯邦法院法官認為在網上交換文件資料如果不是用於營利無法被裁定為違法。

聯邦政府目前所擬定的修正案雖然被認為在嚴格打擊非法下載上會邁出一大步,但政府始終有些猶豫不決,因為很難另各方人士滿意。加拿大工業部長普蘭提斯(Jim Prentice)在上週指出,對待版權問題的態度是需要找到消費者和創造者及版權擁有者之間的平衡點;他也表示,政府會在是否提出修正案的問題的謹慎對待。
 
事實上,保守黨政府早在去年12月就試圖提出修正案以嚴格版權法,但由於該修正案涉及到將複製的電視節目、音樂及電影再複製到光碟和MP3等行為都定為侵權而遭致了大片的反對聲浪,而最後夭折。

也有專家憂慮到,及時本週該修正案能在國會提出,由於國會很快就將面臨夏季休會,是否會有時間正式來討論、審議此案都還是未知數。

有反對者表示,加拿大之所以提出版權法的修正案是因為他們試圖追隨美國,倣傚美國的千年數字化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他們認為任何形式的版權法都必須首先考慮消費者的權益以及他們合法的使用方式。

然而,上週五由民意調查公司POLLERA所公佈的一份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在對684名加拿大音樂界人士所作的調查中,有71%的受訪者認為未經許可的分享文件將對音樂界構成威脅,而15% 的認為毫無威脅可言。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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