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訊】眾所周知,進入美國很難。從所不周知的是,有些人不該離開美國或者想離開美國也很難。難是因為再進入美國很困難。有些人可以隨便離開美國,但一旦離開美國,就可能再也回不來,或者多少年之後才有「可能」再回來。因此離開美國之前要考慮有關因素並作必要的準備。
第一,外國人不應該隨便離開美國的情形:
1。在美國被定過罪或判過刑的人,即使持有綠卡,離開美國之後再回來時可能會有問題。
2。在美國曾經有非法打工的記錄或者身份曾經中斷過或者身份「黑」過一段時間,目前已提交I-485調整身份但還沒有拿到回美證,不應離開美國。
3。憑有效簽證進入美國,然後逾期不歸,後來同美國公民結婚並遞交綠卡申請,在沒有拿到美國綠卡之前,不應離開美國 (即使有回美紙在身)。
4。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6個月的,離開美國之後三年不能再回到美國;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年的,離開美國之後十年之內不得再合法地回到美國。因此,準備在臨時離開美國之後再回到美國的人應在計畫離開美國之前諮詢自己的律師。
5。F-1外籍學生正在OPT實習期間,也遞交H-1B申請,但是OPT在H-1B生效日之前已經到期。如果外籍學生此時離開美國,即使學生簽證章仍然有效,該學生也不能憑原簽證回美國。該學生必須到當地的美國領事館申請H-1B簽證(章)之後,用H-1B簽證在H-1B快生效時回到美國。
第二,外國人不應該隨便離開美國的情形:
有人問,謝律師,我離開美國後不想再回來,難道美國還不讓我走不行?! 是的,有可能。因為美國法律授權海關移民官認為外國人的離境對美國的利益不利時可以禁止某些外國人離境。哪些情況屬於對美國的利益有損害呢?
1。持有有關美國國防和安全方面的資料信息,有可能洩露給未授權的第三方的;這些資料信息包括有關的計畫、方案、設備設施和建築物等。
2。意圖離開美國以便從事或有可能從事任何活動來阻止、搗亂、耽誤或破壞美國或聯合國採取的有效地保護其他任何國家的措施方案的。
3。意圖離開美國以便從事或有可能從事任何活動來阻止,搗亂,耽誤或破壞與其他任何國家聯合保護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和平與安全的合作項目方案計畫的。
4。意圖離開美國之後從事組織、指導或參加任何針對美國和美國盟國的反叛或暴動活動的。
5。應登記服兵役或接受兵役訓練但不能出示已進行過登記的登記證明。
6。犯過在美國應受到處罰的在逃犯,即使其犯罪行為發生在國外。
7。美國法院正在偵查和正在審理的刑事案件的證人或當事人不得離境,除非這些證人或當事人已得到起訴機關的許可。
8。與美國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或立法機關正在調查或將要調查活動所需要的外國人不得離境;這些政府機關包括聯邦、州和各地地方政府機關。
9。那些擁有技術或科學訓練和知識的外國人,有可能被美國的敵人或潛在的敵人利用來破壞和打敗美國的軍事和國防活動的,或者被利用來破壞與美國有共同利益的盟國的軍事和國防活動的,不得離境;這一條款在外國人的國籍國與美國成為敵對國(戰爭)時很可怕。
10。任何其他被懷疑不是自願離開美國的外國人不得離境,除非這些外國人是根據引渡、驅逐出境的命令離開美國的。
11。不屬於上述任何情形,但海關官員認為有可能外國人的離境涉及某種情形對美國的利益有損害的。這條規定極為概括,美國政府給邊境執法官廣泛的權限來禁止政府不想准許離境的外國人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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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國人不應該或不能隨便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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