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野,岳怡多倫多報導)1名男子違反終身禁駛令,竟然從安省交通廳又領取到新的駕駛執照,開車達18個月之久,近日被警方在例行路檢時發現。省府已經承認,該名男子因為酒後駕車撞死4人,被當地法庭判處7年並永久吊銷駕照。但由於政府機構工作差錯,該男子又拿到了新的駕照。民眾對此表示震驚,籲政府嚴格立法。
41歲的京士頓男子思高特(Kevin Scott)在警察例行交通檢查時,被警員維爾特曼(Const. James Veltman)懷疑他的駕照出生日期似乎和真實年齡不太相符,以他的年齡,他的駕照似乎不屬於94年分級發牌新制證件,於是深入追查,發現吊銷駕照終生禁止駕車法令。警方說思高特已開車近18個月。警方隨後逮捕他,控告他吊銷駕照後駕車。
而思高特本人承認酒後駕駛偷車肇事,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法庭在1999年判案,判他監禁7年、終身禁止開車。但思高特在2004年獲假釋後,立即重新申請並獲得駕照。
安省交通廳長布萊德利(Jim Bradley)說,法庭判案後,向交通廳提供被告的資料,但資料不準確,結果出現問題。他說﹕「法庭在裁決後給交通廳的資料,列出不同的出生日期,與當事人的駕照出生日期不符,我們很關注此事。」
布萊德利表示交通廳已經加強了相關審查措施,以防止這種事情再度發生。在被問到思高特到底怎麼會拿到新駕照的時候,布萊德利表示他是用假的生日和其他一些個人資訊申請到的駕照。最後,布萊德利表示現在斯科特已經被徹底吊銷駕照了。」
多大管理系教授阿莫(Syed Ahmed)說:「酒後駕車撞死了四個人,出獄後還可以領到新駕照,這是很荒謬的事情。如果他喝酒了,就不能開車,因為很可能會出現交通事故,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酒後駕車造成四人死亡,任何藉口都是不成立的。」
阿莫指出:「現有法律對酒後駕車者的懲罰,不足夠引起人們的重視,應該嚴厲對待,如沒收駕照、汽車、送進監獄等。凡是造成死亡的應該被判終身監禁,而不是7年有期徒刑。酒後駕車就像是裝有子彈的槍,隨時都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被車撞死和被槍殺是一回事,都是失去了生命。」
近年來安省交通事故頻繁,不守規矩的駕駛者日益增多。省市政府為了減少交通故事,正在想方設法增加、完善交通法規,以及提高交通罰款額。比如說,本地闖紅燈的罰款增加到了500加元;省長麥堅迪還表示正在考慮禁止司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以防他們分心而導致事故。
在汽車保險公司工作的伊麗莎聽到這個新聞很震驚,她表示因為工作關係,有很多機會處理交通事故索賠案例,其實大部份的交通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很多是因為駕駛者越來越缺乏耐心和疏忽造成的。
伊麗莎說:「每次看到關於交通事故的新聞都讓我很不愉快。我希望政府能針對各種交通隱患採取更嚴厲的措施。防患於未然。像這種撞死人還可以拿到駕照的事件,我想任何人都不會希望再度發生,這是交通廳的嚴重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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