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8日訊】5月23日晚上,我吃完晚飯出去散步和去超市購物,剛走出門口,停在我樓道口的一輛金盃麵包車上跳下四名男子攔阻不讓我出門,我和他們爭辯,他們兩個人拉住我的手,對我拳打腳踢,當時我的胸口被猛擊幾拳,感覺胸口發悶。
打手把我打完後,他們還報警110,警車來了把我硬塞在警車裡,到派出所後,警察竟然說我打了人,打我的兇手還能在派出所裡自由活動,拿香煙發來發去,抽的滿屋子是煙霧。我被關在屋裡不能出去,只能忍受煙霧的痛苦。馬橋鎮信訪辦人員姓王的人來了,沒說一句話走出去了。
欒楊洪警察警號:042341過來要求我在白紙上簽字,我怎能在白紙上簽字呢?又要我做筆錄,我把當時被毆打的情景講給了警察聽,欒楊虹做好筆錄出去後再進來和我說:「你的筆錄不屬實,他們也做了筆錄,說是你打了他們,他們身上有傷,很明顯的傷,他們應該去驗傷」而我要驗傷被警察拒絕。
把我折磨到半夜才讓我回家,外面下著雨,無奈的我只好拖著疲憊的身子回家,那四個打我的兇手還是緊緊的尾隨我。
回到家,打傷的身體部位陣陣作痛,冤氣、怒氣一起上升,心情久久不能平靜下來,疲倦的我想要睡覺時,一陣惡夢把我驚醒,再也無法入睡。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