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首爾二十二日法新電)南韓國會今天通過一項法案,將強迫被定罪的性侵犯戴上電子追蹤器,最長期限可達十年。
原始版本的法案要求性侵犯戴電子追蹤器的最長期限是五年,從九月開始實施。但國會議員予以修改。他們表示,為了遏阻快速激增的性犯罪,必須採取強硬措施。
當局希望電子監視裝置能夠協助追蹤性犯罪者。專家表示,百分之八十三遭定罪的性犯罪者會一再犯案。
國會同時通過另外一項法案,將性侵十三歲以下兒童的最高刑期,由五年增加至七年。
南韓的法務部正在研議一項法案,對於性侵並殺害兒童者,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