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9日訊】請求復議人:華義民,男,漢族,初中文化,生於1940年6月2日,系陝西省華陰市返庫移民。
請求復議的內容:
在2007年11月23日,我和陳思忠等5人到北京國務院信訪局反映移民所分得的土地少於國家規定每人平均2畝的標準,這其中還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屬於防洪壩以內易於淹沒的土地,這類土地只不過是保種不保收的土地。對我們反映的問題,國務院信訪局批轉陝西省政府辦公廳處理解決,並在當時打電話通知了陝西省政府辦公廳。我們回來後,便帶著國務院信訪局的介紹信去找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又寫信給渭南市信訪局辦理。我們去找渭南市信訪局,他們又寫信給華陰市政府。華陰市政府接到渭南市信訪局的介紹信後,告訴我們下週一進行面談。
但事態的發展卻出人意料,就在華陰市政府安排下週一與我們進行面談的前兩天——即我們回到華陰的本週六,華陰市領導便指示華陰市公安局將我押入了華陰市看守所。經過公安人員的訊問後,他們就對我定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將我關押了2 0天,隨後又以「取保候審一年」而釋放我回家,使我恢復了暫時的自由。
現在雖已時過數月,但我始終認為公安局給我所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是錯誤的。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的人,其必然是暗中行動,諸如:暗中成立反動組織,暗中擬定反動綱領,暗中分工各執其事等等。以此來對照我們的行為,我們是代表廣大移民群眾的利益而向各級政府 公開反映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且這些問題都是客觀存在的,不是我們捏造的。在我們上訪過程中,上至國務院,下至華陰市政府,各級政府都接待了我們。試想,我們若是想顛覆國家政權,豈敢這樣公開化的去上訪、去反映嗎?!我們之所以敢向上級政府反映問題,就是信任上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我們的接待,也體現了政府對我們老百姓的關懷和樂於接受群眾意見的負責精神。有鑒於此,我們的行為是得到了國務院及其各級政府認可的,而不是見不得的人的,更不是什麼犯罪。倘若是依據我們幾個人的聯合上訪,就應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話,那麼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就成了擺設嗎?這樣做豈不成了以法戲弄人民嗎?!我們相信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永遠都不會改變。基於對憲法的完全信任,我才向你們提請復議此案。
根據我合法進行上訪的客觀事實,對照刑法關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性標準,我認為華陰市公安局對我所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是枉法的和錯誤的。按照我國「有權當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執法原則,現特請上接公安機關對華陰市公安局對我的定罪依法進行復議,以踐行公正執法、不枉不縱的法律準則。至乞!!
致
渭南市公安局法制處
陝西省公安廳法制處
公安部法制局
請求復議人:華義民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