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新華:商業機制能為救災減災做什麼?

鄧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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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雪災之後又有震災。天災是不可抗力,而救災減災則考驗社會應對災難的能力。延續已久的「百姓受災,政府買單」的模式,並不能高效動員社會資源應對大災。 2005年,江西九江發生地震,保險公司馬上接到無數地震險的諮詢電話。市場也經過巧妙的機制安排,讓人們可以通過購買商業服務,來滿足他們的防災減災需求。

商業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進行災害賠付,來減輕投保人的損失。在地震多發國家新西蘭,不但人們要向保險公司買保險,保險公司也要向再保險機構購買再保險。災害損失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嗎?不是。保險公司的投資人,既有風險利潤,也有風險損失,但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的賠付,來自於其他投保人的保費。投保人也並不是無償付出,而是換得風險的減少。受災人把損失分攤到了全社會頭上,就要好過多了。「一方有難,八方來援」的精神,經過商人的組織得到體現,而且每一方在付出的同時都得到了回報。

商業組織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事後賠付。在開放市場下,每一家保險公司都受到其他公司的競爭壓力,為了爭取客戶,就必須降低保費。但如果對風險估計錯誤,降低保費就有可能導致虧損;而風險估計越精確,利潤越高,這就驅動保險公司不斷去提高風險預測水平。它們贊助災害預報研究,或者直接向預報機構購買預報服務。並且,它們必須及時發出預警,才能儘量少賠付。

傳統上認為,災害預報是完全的公益事業,必須由政府來做,如今世界潮流是商業組織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比如,瑞士再保險公司,就曾資助香港城市大學的太平洋風暴研究。歐美的天氣預報,就是走的商業化道路,效率比政府來辦要高很多。

受災的人需要的幫助是多方面的。那些沒有購買保險的人們,還需要無償的救助。但同情心也並不排斥商業運作。比如,可以由商業公司組織專業的搶險救災隊伍,向救災基金出售救災、賑災服務。商業減災者可以更專業地搶救生命、財產,可以維持災後秩序,可以把賑災物資更快速地送到受害者手裡,這些都讓同情心收到更大的實效。保險公司也可以購買救災公司的服務,以降低它們的賠付額。

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災者,每個人都可能需要他人的幫助,同時也應該認識到,防災、減災也是一種經濟需求。使用經濟手段越多,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就越強,資源運用效率就越高。理想的狀態是,在災區出現的商業救險者比軍人更多。

但目前使用經濟手段的狀況還不如人意。比如,在財產險上,地震被排除在賠付範圍之外,只有有限的幾家公司提供地震附加險種。同時由於行政壟斷和管制,保費也很高,讓很多人購買不起。對眼下的搶險來說,可能有點遠水不解近渴,但亡羊補牢時猶未晚,災後賑濟應儘可能開放使用經濟手段。

--原載:《晶報》,2008-05-13(//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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