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耀報導)五月十四日,魁省上訴法庭就法輪功學員狀告《華僑時報》誹謗案做出裁決。上訴法庭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是誹謗,推翻魁省法庭關於誹謗的裁決。但是由於現行法律條款的限制,受害人無法得到補償。
本案原告方律師Claude Almonde Sheppard稱法庭的裁決,「對原告方來說,上訴法庭推翻魁省法庭的裁決,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是誹謗,這是一個重要的勝利。」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評論:「對於團體的誹謗,儘管由於民事法中團體中的成員很難得到賠償;假如通過人權法庭便可得到賠償。還可以利用這一有利的裁決,通過檢察官對被告採取刑事起訴。」
麥塔斯還說:「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誣蔑和中共是如出一轍的,這也是這個裁決更大的意義所在:就等同於裁決中共對法輪功的抵毀是誹謗和謊言。這個案件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都是不合法的言論。」
**案件回放
《華僑時報》自2001年11月3日開始發表誣蔑、謾罵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者等文章,於2001年12月7日被加東地區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法院隨即下達禁制保護令,禁止該報和何兵發表任何類似誣蔑法輪功的文章。
整個案件審理歷時4年時間,魁省法庭數次開庭審理,先後有專家證人、蒙大東亞研究所的大衛‧翁比和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及被告方證人一人出庭作證,並於2003年11月終審結束。
但終審判決並沒有如終審法官當庭表示的那樣在半年之內下達,而是在終審之後的兩年多之後的2005年12月7日才下達,稱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庭得出被告誹謗的結論。
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於2006年1月上訴到加最高法院,魁省上訴法庭於5月14日下達最終裁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