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五日電)香港律政司今天起訴一名烏克蘭船長、一名中國大陸船長及兩名導航香港人,涉及烏克蘭拖船沉沒導致十八名船員死亡的案件。
律政司控告上述四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沒有保持合適航導及撞船後沒有作出適當措拖等罪名,他們暫時無需答辯,案件延後至七月十六日再訊。
鑑於四川省發生大地震,來自四川省重慶市的大陸船長要求保釋返回大陸,獲裁判官批准,但要求有人事擔保,由於船上找不到人事擔保,保釋申請要延後至明天。
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晚上九時許,烏克蘭一艘「Naftogaz-67」號拖船途經香港大小磨刀海域時,與一艘正開往深圳的中國大陸貨船「耀海號」發生相撞,烏克蘭船被撞沉沒,船上七人獲救,十八名船員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