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9日訊】我寫這封信的原因是要請您注意,最近澳洲總檢察署下令介入我為千千萬萬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狀告前中國獨裁者江澤民,他的610辦公室及羅幹等案。
本人章翠英為澳大利亞公民,為此案原告。我在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對元兇江澤民,羅幹和610辦公室對我進行8個月之久的迫害,以及被告們在中國對千萬計的法輪功修行者進行的酷刑罪,種族滅絕罪提出訴訟。
我在2000年3月被中國有關當局非法拘禁8個月之久。在拘禁期間,我遭受各種形式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我被幾個民警衛隊嚴重毆打,被迫戴上重鏈,被關在男監牢中。當我在牢裡練習法輪功時,被迫做奴役勞工10小時。有時候,我被剝奪睡眠,並工作到黎明。我並被迫睡在寒冷的水泥地板,沒有床。我被局限在一個潮濕的小牢房裡,沒有陽光,並且不被允許出去。為了吸取新鮮的空氣,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我開始絕食超過50天。我最後在我的丈夫週忠明和其他澳大利亞的法輪功修煉者及澳洲政府共同努力下被救出。
我通過澳大利亞外交渠道向被告提出告訴。過去兩年來,被告既沒有出現在法庭,也沒有派出任何代表參加法庭聽證會,法院並考慮缺席判決。然而,如今在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的壓力下,為中共尋求介入許可,並設法給予被告外交豁免權,根據外國國家豁免權1985年公司法,使被告將免受起訴。
中共是一個專制的共產主義政權,中國人民沒有機會獲得民主和自由。中共並利用整個國家機器,包括司法系統和大眾傳播媒介為工具,迫害個人和群體。
法輪功修煉者承受著殘酷的迫害卻無從申訴。中國政府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申訴和辯護,否則會取消他們的律師執照。中國著名律師高志晟無懼中共的威脅,勇敢的為法輪功提出申訴,並向國內國際社會揭發中共對法輪功迫害違反中國的憲法。他因此遭到長期軟禁和警察的24小時監控。去年,高志晟律師被非法逮捕,關進監獄,遭受和法輪功修煉者一樣的迫害。
西方社會尊重人權和自由,西方的司法是獨立的,不受政府的操縱,也不為政治所左右。我藉助澳洲的獨立司法控告中國的迫害者不僅是為自己尋求伸張正義,同時也是藉助民主國家的法律來幫助制止迫害。
中國政府無法直接干擾我提出訴訟,就通過對澳洲政府的施壓,讓澳洲政府以外交豁免權為理由,出面干預我的訴訟案。我想,如果我控告的是津巴布韋或是蘇丹的獨裁者,我們的政府會慎重考慮該不該干預此案,也許會重視此案所涉及的嚴重的人權問題。然而,中國是澳洲目前最大的貿易夥伴,政府不想讓我的訴訟案影響了貿易夥伴的情緒,干預我的訴訟案就成了政府別無選擇的選擇了。
有一句話叫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個人來說,不管是貧還是富,犯了罪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對國家來說,無論經濟實力如何,如果對人民實行獨裁專治,踐踏人權,國際社會就應譴責和採取經濟制裁。中共在踐踏人權,在屠殺自己的人民,因為它的經濟能力和與澳洲的貿易關係,我們的政府不僅視而不見它踐踏人權的行為,反而用外交豁免權法案來幫助中共迫害者逃脫罪責.這是否走的太遠了?
澳洲是聯合國反酷刑法的簽約國, 在國際上承諾了維護人權和道義的責任。我,作為一個澳洲公民,在中國遭受了非人的迫害,我的政府是否有責任保護我的權益,為我伸張正義?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長達8年多,甚至活體栽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利,我們的政府是否應該譴責和制止? 我們的政府卻選擇了干預我對迫害者的訴訟,提出被告是受澳洲外交豁免權法案保護的,應免於起訴。當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希特勒內閣成員以納粹戰犯面對國際法庭的審判時,沒有人因為他們職位是內閣成員而為他們提供法律豁免。相反,他們的職位越高,罪責越大。江澤民和它的幫兇製造了對上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謀殺了幾千人命,它們的罪是可以豁免的嗎?
我悲哀的看到,我個人的遭遇與幾百萬,幾千萬的貿易利益相比,無足輕重。中國成千上萬的受迫害者的鮮血,被巨額貿易所帶來的巨大利益沖洗的無影無蹤。良知,道義在金錢利益面前淡然無色。
我提請你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作為澳洲公民,如果我們的政府默許一個獨裁政府去迫害他們的公民,甚至不惜干預自己國家的司法獨立去幫助那個獨裁政府,我們的政府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我們的道德將變成什麼樣,我們的未來將變得什麼樣?
在我的心目中,律師是社會次序的維護者,是人的良知的維護者。我向你們發出呼籲,
請用你們的良知和道義幫助我們的政府認識司法獨立是民主國家的標誌,因中共的壓力而干預澳洲的司法獨立,是在毀壞我們國家的民主基礎。
請用你們的良知和道義督促我們的政府不要被利益捫住眼睛,視而不見中共對人權的踐踏。對犯罪的縱容是對良知的犯罪,是對人性的破壞,對我們的國家和社會有百害而無一利。
請用你們的良知和道義幫助我們的政府從新認知維護人權道義原則的重要。讓我們的政府和我們站在一起,對中共的踐踏人權說 「不」, 制止在中國發生的殘酷迫害, 讓我們一起維護人類社會的良知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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