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5日訊】4月3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宣佈,3月1日起被依法判處死刑並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實行以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
據新快報消息,注射死刑不像人們在電視劇中看到的那麼簡單。 槍決到注射執行死刑,一個方式的變化牽扯很多問題。至少執行死刑的成本,是一個長期被忽視,但很重要的因素。
槍決與注射成本區別
槍決的成本有多大? 在相關資料上可以看到,槍決的執行成本在各種刑罰中是最低的。它不需要任何技術和複雜器械,一支短槍或長槍,一堵牆或一棵樹,一名死刑犯就可以被快速處決。不過實際操作中,槍決成本附帶的成分很多。
早些年要槍斃一個人是一個浩大工程:要組織設置刑場,其中包括立靶擋、……僅戒嚴一項,就要有百十 來人。而從監獄到刑場,一路上都要戒嚴,開道車、警車、囚車等等。而注射死刑的軟硬件要求較高,投資較大,但避免環境污染和擾民問題。
從2002年起就太原就開始籌備註射執行死刑的工作。 2003年7月,太原市中級法院決定建設「注射執行死刑刑場」。同年8月30日,太原市中級法院第一次試用注射方法對兩名罪犯執行死刑。
2004年 11月,太原市中級法院新刑場建成投入使用。新刑場位於杏花嶺區小返鄉、中澗河鄉、尖草坪區新城鄉三鄉交界處,距永安殯儀館僅幾百米。是目前全國法院佔地面積最大、功能最齊全的固定刑場。
地點選擇當初也是個難題,注射執行死刑要有固定的執行室,執行室設在法院不可能,在居民區裡老百姓不願意,在醫院裡醫院不同意,到郊區路程又太遠。幾十年來,太原市中級法院一直沒有執行死刑的固定刑場,現在得以解決。
注射死刑不見血腥
作為一種任務,注射死和槍決於對曾經參與執行注射死亡的安警官(化名)來講沒有什麼影響,他說, 那只是在執行法律。 槍決與注射,在認定死亡的程序方面,幾乎相似。但之前的各個程序與槍決則全然不同,直觀上的感受是少了血腥場面。
安警官表示,在以往槍決執行中,為了保證命中率,法警與犯人的距離很近。需要戴著手套,還有人戴口罩和面具,每人手裡一支半自動步槍,命令一下就開槍。
之後的事就由法醫來做,如果沒打死的也由法醫來補這一槍。」這是一個短暫的過程,但對於槍手來說,這個過程造成的精神壓力是長期的。
現在執行注射死刑的程序則更為簡單:罪犯到刑場後首先被押進羈 押室候刑,當進入受刑室後,便躺在執行床上。執法人員用規範的話語告訴罪犯該怎麼做。
法警用皮帶固定其上身、胳膊和腿部,然後把罪犯的一隻胳膊從小 窗口伸到一牆之隔的行刑室。當下達行刑命令後,法警按下注射泵按鈕。注射藥物完畢後,法醫在電子檢測儀上可以觀測死刑犯的呼吸、心跳、脈搏。注射的液體是 「無毒」的,可降低死刑犯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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