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訊】中華民國台灣教育部為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員教學能力,確立其專業地位,將於本(2008)年7月26及27 兩日假國立台灣大學辦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歡迎符合下列資格者報名參加:
一、取得學士學位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具華語教學經驗者:於外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各級學校或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者,取得任教服務證明,並經我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考試科目分為筆試(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社會與文化)等五科(可全部或分次報考)及口試(華語口語與表達)。各科測驗均及格者,將頒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有意應試者需於5月30日前依如下程序報名:
一、取得學士學位者: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後(開放網路報名時間:5月20日上午10:00起至5月30日中午12:00止,請自台灣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頁(//www.edu.tw/index.aspx)之「華語教學專區」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學歷證件影本(請書明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於5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台灣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凡國外學士學位證書需先經本處領務組辦妥文書認證)
二、具教學經驗者:請於5月20日起至5月30日止,(郵戳為憑)將報名書件寄送本處文化組受理報名(任教服務證明須先經本處領務組辦妥文書驗證)。本處文化組將於6月5日前將具僑校教學經驗者報名資料轉送台灣僑委會彙整初核後,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辦理。
三、 以上報名於台灣考試者,請於7月25日下午17:00前至國立台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以現金繳交報名費後,同時領取准考證。
有關本考試簡章及報名表亦可至本處文化組網站(//www.moetwdc.org)下載,如尚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處文化組:
通訊地址:4201 Wisconsin Ave.N.W. Washington D.C.20016-2137
電話:202-895-1925
E-mail:cul@moetwd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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