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來代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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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紐約居民梁淑冰聯合中國公民李麗蘭代表13億海內外中國人委託紐約海明律師樓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Turner Broadcasting公司提出集體訴訟,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共計13億美元即賠償每個中國人一美元。海明律師樓已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訴訟,聯邦法庭已經接受此案。(人民網4月23日消息)

媒體介紹原告之一李麗蘭是北京一所小學的教師,這是怎麼回事?李麗蘭平常能看到CNN嗎?起訴一個自己平常根本無從接觸的東西,是不是有些滑稽?

另外,李麗蘭可能和我一樣被代表慣了,逮著一個機會就想過把代表別人的癮,如同魚兒夢見了海洋。

我就奇怪了,我咋就那麼喜歡被陌生人代表哩?對不起,別來代表我,我對未經授權就號稱代表我的行為早已感到厭倦。

再來看看他們怎樣”代表”:就技術而言,即便人人都希望天上掉下一美圓的餡餅,要取得13億海內外中國人的委託書,也是原告和紐約海明律師樓都無法完成的任務。那麼,這種一廂情願、癡人說夢、根本無法被證實的13億人的委託,有何法律上的意義?這種”破士”擺給誰看?

以水平而論, 海明律師樓的海明律師表示,官司最終的結果取決於公眾的輿論—-

實在是令人難以恭維,難道美國法院也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治思維?什麼公眾輿論,影響法官或陪審團的輿論?只要對美國法律稍微有點瞭解的人都不會開這種黃腔: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7條規定:”在適用普通法的訴訟中,若其訴訟標的之價值超過20元者,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

乖乖,13億美元,被告當然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而一旦法院受理並開庭審理,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陪審團成員的生活要被隔離,別說公眾輿論,與家人、朋友和工作都要隔離開來,每天還要受到好幾次訓誡,不許他們談論與案件相關的話題。看的電視節目都得事先錄製好,受到監控;所看的報紙,與審理案件有關的內容也都會被剪除。

美國法律的設計殫精竭慮,就是為了使陪審團保持公正、公平,儘量做到不偏不倚,免受公眾輿論的影響—-那麼,海明律師的公眾輿論到底是個什麼意思?莫非就是讓海明律師樓在大陸公眾面前混個臉熟?大家辦移民和留學好去找它?

國,不是這樣愛的;軟性廣告,更要發揮律師嚴謹和滴水不漏的特長,何苦自爆其短,宣示於天下?

接受與受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只有受理才表示法院開始啟動審理案件的法律程序,接受只是表示知道了你要起訴的內容,並不意味著一定會審理此案。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明年4月1日聯邦法院也不會審理這個案子,即便它訴訟標的達到駭人聽聞的13億美元。不信走著瞧。(//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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