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4日訊】「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這句名言歷來被認為是古典自由主義「小政府大社會」、「守夜人國家」等主張的經典表述。至今為止,英語世界最普遍的說法是:此話出自美國開國元勳傑弗遜。但是現存的各種傑弗遜文集與書信中都找不到這句話的原文。因此現在有學者論證這句話很可能不是傑弗遜的原話。我認為,它即使不是傑弗遜的原話,也是代表了他的思想。理解得更徹底一點:最好的政府是根本不管事的政府。我們知道在美國建國初的制憲大討論中,傑弗遜和聯邦黨人的最大的衝突就是要不要一個強大的聯邦政府。與主張建立強大聯邦政府的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不同,傑弗遜反對一個強力的政府,他對政府有高度的不信任,認為政府力量過強會侵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會造成很多問題。對此他的一句名言是「自由的輿論與政府相比更為重要」,寧可沒有政府有自由的報紙,也不能沒有自由的報紙而有政府。
1999年,有人對上面的結論提出懷疑。弗吉尼亞大學的一位教師,同時也是傑弗遜遺產協會的主席,叫科茨(Eyler Robert Coates),寫了好幾篇文章來力辯傑弗遜根本沒有講過這些話。在他看來,傑弗遜如果不是大政府主義者,至少也是中等的政府主義者;是非常強調政府責任的,是非常強調政府提供儘可能多的公共福利的。他的論證引用了喬治·梅森的一句名言:最好的政府是提供最大公共福利的代表。所以無論這句話是不是傑弗遜自己說的,通常被認為是代表了傑弗遜觀點的。我想這也有一定道理。因為我們知道在制憲大討論中傑弗遜一派的直接代表就是梅森,而傑弗遜本人則在歐洲作大使,沒有直接參加國會辯論。科茨還考證出「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最早是19世紀前期著名的政論家、傑弗遜的崇拜者、《美國雜誌》與《民主評論》的撰稿人約翰. 歐蘇利文(John O’Sullivan)於1837年講的, 也正是這個歐蘇利文最先把這句話歸之於傑弗遜。針對科茨的說法,美國的古典自由主義(美國式的「保守主義」)思想界提出了反駁。著名保守主義思想庫——加圖研究所研究員詹姆斯. A. 多恩(James A. Dorn)寫了《政府地位的上升與道德的墮落》一文,在引證了傑弗遜有關「好政府的哲學」之後他指出,傑弗遜民主的思想在19世紀正是被歐蘇利文、梭羅等人所吸收和弘揚。「最好的政府管得最少」雖然由歐蘇利文首言,但的確反映傑弗遜的思想:政府正當的管理職能應當被嚴格侷限於保護公民那些基本的自然平等權利和維護社會秩序,其他公益領域應當讓民間本著「志願者原則」與「自由原則」實行自治。可見他認為傑弗遜是最小政府論者。多爾也同意這種看法。多爾認為「最好的政府是最不管事的政府」最早是奧蘇里文講的,但他同時也認為這句話即使不是傑弗遜自己說的,也的確能代表他的思想。
我在美國時和一些美國學者談到過這個問題。我說這種討論顯然帶有美國當代人的觀念。實際上20世紀30年代以後,這個問題不只是在美國,在整個西方都是一個經常討論的問題。很多美國學者對這個問題都感到十分困惑。我們知道美國建國初期的二元政治,就是所謂的兩黨制政府雛形中,也就是制憲討論中,一般認為漢密爾頓代表工商業富人,是右派代表,傑弗遜代表平民,代表美國的小農和勞動者的利益,是左派代表。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傑弗遜歷來受到後世美國平民主義者的尊崇。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甚至是美國共產黨也對傑弗遜十分推崇,認為傑弗遜是其思想先驅之一。
20世紀30年代在美國推行新政的羅斯福,在美國的政治譜系中算是比較有理想主義或浪漫主義色彩的政治家,因此從政後曾經也持「捧傑貶漢」的立場。他在1925年任國會議員時,發表了《評傑弗遜和漢密爾頓》一文,文章稱漢密爾頓這樣的人當政對大多數美國人什麼好處也沒有,遺憾的是「美國有太多的漢密爾頓,但沒有第二個傑弗遜」。這不僅表明了他對傑弗遜的推崇,言下之意,他就是第二個傑弗遜。但是,羅斯福上台後的「新政」,即他所謂的為大眾提供的服務,卻恰恰是用了「大政府」的力量。羅斯福連任後,在著名的麥迪遜花園廣場演說中,直接抨擊了胡佛政府推行的自由放任政策,批評他看到長長的領取救濟者隊伍而無動於衷,稱其是「人民望著政府,但政府卻轉過臉去」,是「要把政府搞成是給少數人服務的」。這實際上使這位自認為傑弗遜第二的總統對立於傑弗遜的理念。當然這就引起了很大的問題。新政時期著名的政治活動家李普曼,試圖調和古典自由主義和福利國家主義間的對立,他說「最好的政府當然是管制最少的政府,但同樣正確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最大福利的政府。」
此後的多爾和考茨之爭延續了兩種主義的對立。多爾和考茨的論爭實際上是自由放任論和福利國家論,是小政府和大政府之間的論爭。當代的古典自由主義和福利國家主義者實際上是從自己的立場出發去圖解傑弗遜的觀點,他們兩派都認為傑弗遜是自己的思想先驅,因此產生了上述的爭論。這一點很有意思。
其實對美國歷史上傑弗遜思想和漢密爾頓思想的論爭,我作為一個中國人,可能要比當代的美國政治學同行們更容易理解。為什麼呢,就是因為當代的美國人和傑弗遜那時候進行討論的問題意識和歷史背景是截然不同的。當代的美國政治學同行討論這一問題的時候所處的歷史背景,與傑弗遜和漢密爾頓進行爭論的那個時代完全不同;倒是現在,作為中國人,雖然一個西方文化一個東方文化,但我們面臨的歷史背景與當時的美國更為相似。因此我可能更容易理解。那時候,首先,傑弗遜和漢密爾頓討論公共治理問題時,所面對的是一個英國人的政府,是代表著英王來管制美國人的政府;其次,當時的討論是在建設憲政過程中的討論,而不是當代的羅爾斯等所處的一個成熟的憲政框架。他們面對的是英國政府,所以會提出兩種指責,一種是這個政權權力太大,損害了殖民地人民的權利,另一種指責是這個代表英王的政府是一個不負責任,不願意提供公共品的政府。
這個問題,我認為不只是當時傑弗遜,或者是美國人所面臨的問題。這可以說是一切統治的核心問題。這其實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論爭,是統治者要做有權無責的人主和要求被統治者做有責無權的公僕問題。因此,我們看到了一種需要,就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就權力和責任達成某種契約。統治者獲得某種權力,為此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這種權力和責任的配置,就是憲政。憲政的目的就是要使政府的權力與責任相對應,這種權力必須為被統治者所授予。而授予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政府能夠向被統治者負責。無條件的權力,是沒有合法性的。之所以進行論爭,就是因為不負責任的政權和對這種政權的責任要求的衝突,這也是憲政產生的根源。
憲政的目的,就是權力和責任相對應,沒有無條件的權力。統治者要對被統治者負責,才能賦予權力。進一步就是被統治者包含什麼人的問題了,這其實就是民主問題。「被統治者」包括各種各樣的利益群體,他們所希望的政府服務通常很不相同。例如富人也許更希望政府能夠保護財產,而窮人可能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福利,等等。因此政府究竟要對社會提供什麼服務、承擔那些責任,要有一種機制來決定。一般地說,由於每個人都是、並且只是他自身利益的最佳評價者,社會最大利益的評價就只能以自由表達-多數決定的方式進行。或者更確切地說,自由表達-多數決定對社會最大利益的偏離最小。這就是所謂的民主。所以憲政和民主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前者追求的是權責對應,後者追求的是多數決定;前者講的是權力運用的規則,後者講得是權力的來源。我們知道歷史上曾經有過無民主的憲政和無憲政的民主,因此今天就有了憲政和民主哪個更重要的爭論。包括在當代中國也有這樣的爭論。
事實上,由於人對於自由的追求(對束縛的排拒)與對安全的追求(對風險的排拒)同樣出於天性,但是人類生活中的一些領域到底屬於群域還是屬於己域,是沒有固定的劃法的。因此人類永遠會有「左右派」。在「政府」問題上,權力極小責任極大的「最好政府」從未實現,而在權責對應基礎上,什麼是「次好政府」——是權責都較大的政府(例如社會民主政府),還是權責都較小的政府(例如古典自由政府)也未必能夠有公認的結論。
人類社會長期的試錯使這個問題的兩方面都不斷成熟,並熔合為民主憲政制度,或憲政民主制度。在這個制度框架的平台上我們就可以討論大政府、小政府——政府的權責是天然統一的。我把傑弗遜的觀點說的極端一點,是權力最小責任最大的政府。但是我認為這種所謂最好的政府是不會存在的。你不能既要馬兒跑得快,又要馬兒不吃草。在這一意義上,福利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爭論實質上只是在爭論「什麼是次優的政府」。這種爭論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比較成熟的結論,我們很難說哪個政府是次優的。於是就有了各國不同歷史背景下的多樣化選擇,形成了各種類型的兩黨制。
在美國,一般認為肯尼迪政府時期是美國福利國家的高峰,肯尼迪也被稱為羅斯福第二。他搞了很多的福利制度。但在肯尼迪之後,有人認為,則是保守主義的復甦,古典自由主義成為了社會的主流。美國的里根,還有同期英國的薩切爾夫人都是保守主義復甦的代表。新近的小布什政府也被認為是保守主義的代表。小布什的一句名言是「政府製造的問題比它能解決的問題要多」(當然這句話不只小布什說過)。前年,哈佛大學政治系的伯克出版了《民族國家(National State)》。書中認為,60年代以來,現實的美國政府雖然顯得越來越保守,但是在很多福利問題上,做得並不比以前少,甚至更多;當代美國人對個人權利的要求不斷增加,同時對公共福利的要求也增加,這就要求一個理想的政府,要最小的權力和最大的責任,或者只有責任沒有權力。也就是說要求權力意義上的小政府和責任意義上的大政府。很遺憾世界上很難找到這樣的政府,甚至能否或者是不是找到次好的政府也難以確定。所以,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最好的政府,也不清楚什麼是次優的政府,我們唯一知道的是什麼是最壞的政府:權力最大責任最小的政府,我們要盡力避免最壞的政府,不斷改變最壞的政府就成為了政府現代化的實質。無論自由主義者還是社會主義者,在他們能夠進行有意義的爭論之前,首先要做、也首先能做的是消除、改變這樣的政府。
──轉自秦暉博客(//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