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趙海德編譯報道)為杜絕個人持有的激光器械可能給公眾安全帶來的威脅,澳洲紐省政府21日擬議了一項限制個人持有激光器械的立法。一旦該法案生效,任何在公共場所非法攜帶激光器的行為將面臨最高達14年的監禁。
據澳新社消息,該法案將於下月提交紐省議會討論,在法案中3級和4級的激光器均被列為禁止類的武器,任何人如果沒有執照而擁有的話,將面臨最高達14年的監禁。另外警察也有權搜查任何被懷疑持有激光器的人,如果被發現持有卻不能出具合法許可的話,當事人可能要被處以2年監禁和5千元罰金。
紐省省長伊曼(Morris Iemma) 及紐省警察廳長斯品(Andrew Scipione)表示,現在私人要擁有一個激光器已不再是件困難的事,比如最近聯邦政府禁止進口的高能激光器,有一款網上賣價只要53.63澳元,特別是那些大功率的激光器無論對人體還是飛機等物體均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此時制定相應的立法,將會有效地防止那些濫用的危險行為。伊曼希望這項立法能在紐省和全國實行。
澳洲及國際飛行員協會對紐省的這項擬議法案表示歡迎。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激光器械的教師、天文工作者、建築業人士也表示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能接受這項立法。不過澳洲光學協會主席巴克(Hans Bachor)教授卻認為,立法限制激光器械的持有有些過分,他表示民間常見的都是些低功率的激光器,根本不足以對飛機等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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