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稱女市長撞死人不必刑拘 網友炮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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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湖北當陽市交警部門首度回應「女市長撞死11歲男童」事件,稱交警部門已認定女市長范曉嵐負全責。陽市交警大隊大隊長王聖華說,但此事故屬於過失犯錯,不一定必須刑事拘留。此言遭到網友指責,轟交警瀆職罪。
  
《新京報》報導,3月17日早上7時20分左右,當陽市市長范曉嵐駕駛鄂E60001豐田越野車,經過玉泉辦事處境內漢宜公路穿心路段時,將正在過馬路的穿心小學五年級學生王繼楊撞死。據瞭解,死亡男童家屬獲得20萬元賠償金,以及2萬元安撫費,共計22萬元。當天,交警部門將錢交給男童家長,叫家長不要追根究底。4月14日,當陽警方認定市長范曉嵐在事故中負全責。
   
事故認定書 村書記代收
  
因死者家長王明華稱自己一直沒收到事故認定書,法律界人士質疑當地交管部門有不作為之嫌。
  
14日,當陽市交警大隊大隊長王聖華接受採訪時表示,事故認定已於3月27日作出。3月29日左右,兩名民警將事故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當事人家中無人,由該村書記代收。王聖華說,死者家長王明華稱沒有收到認定書,可能是村幹部沒有轉交給他。
  
時速60公里 市長負全責
  
王聖華介紹,事故認定書上明確認定了司機范曉嵐負全責。根據當時現場的剎車痕跡,判斷范曉嵐當時駕車時速為60公里。而中國部份地方中小學門前一般限速應為30公里/小時。

算過失犯錯 不必刑事拘留
  
有律師表示,3月27日既然已經認定范曉嵐負全責,那麼根據交通肇事刑事責任認定的相關規定,導致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體報導後,范曉嵐才離崗接受調查。

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應依法對范曉嵐採取刑事拘留。但王聖華認為,此事故屬於過失犯錯,不一定必須刑事拘留。

以下是網友的部份跟貼:

*如果市長不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交警部門將受到瀆職罪的制裁!

*這個市長開的車夠蓋兩所那樣的小學了。這世道,無恥的官員數不勝數。

*試問范曉鳳市長,你的孩子被別人的車撞死在學校門口,人家給你22萬錢說聲對不起你行嗎?當地的交警會是現在這個樣子嗎?你的孩子生病了你就可以開著公車急急忙忙回家看孩 子,你們當官的孩子就比老百姓的孩子金貴嗎?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拭目以待此事如何處理。

*女市長的駕照會不會有假?請有關部門偵查。

*市長撞百姓:撞了也白撞(警察找借口從輕處罰)百姓撞市長:找死(警察找借口從嚴處罰)

*真是悲哀!市長開的車名字是「霸道」。這真是個諷刺!
為什麼不用國產車?吉普的油耗有多大?有必要嗎?
不是無法無天,自己就是法,自己就是天!

*一命還一命,她一定會有報應的……(//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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