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去年底在北市西門町鬧區的垃圾桶撿到2張信用卡,竟拿到博愛路刷卡購買數位相機,由於刷卡機連續出現錯誤訊息,店員發現是偽卡後報警抓人,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林嫌撿偽卡再刷卡購物的行為已觸犯侵占遺失物、行使偽造信用卡及詐欺取財未遂等3罪,依法向院方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認為,信用卡屬於有價證券,在垃圾桶中出現沒有被剪掉的信用卡,極可能是屬於贓物或偽卡,但被告在可預見犯罪的情況下,不但先將遺失物侵占入己,還企圖持偽卡刷卡購物,已觸犯多罪。
林姓男子向檢方供稱,他不是偽卡集團成員,當初以為被棄置在垃圾桶的信用卡沒被剪卡,可能還能使用,加上從外觀看來與真卡無異,才會一時貪小便宜撿走。
檢方說,被告去年12月初到西門町逛街,在麥當勞速食店前的垃圾桶撿到被人棄置的兩家銀行的信用卡各一張,後來逛到附近的相機街,看中2款新式數位相機,雖然要價3萬6000元,被告仍持撿到的信用卡刷卡購物。
林嫌將撿到的信用卡交給女店員刷卡時,由於刷卡機不斷出現錯誤訊息,林嫌見狀後,還從皮夾拿出另張撿到的信用卡給店員刷卡,結果還是一樣出現相同的錯誤訊息,店員起疑後,要求林嫌付現不成,立刻撥打電話向信用卡授權專線查詢,才發現林嫌所持的2張信用卡卡號都不存在,全是偽卡。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