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斯頓大學法律系。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的鄰居到我的前院來,在我留給垃圾工人的桶裏拿東西。這樣做合法嗎?我怎樣阻止他?
答:有個說法是:一個人的垃圾是另一個人的寶藏。但是那並不表示你有權利拿你鄰居的垃圾。就法律來說,你的垃圾屬於你。別人來你的前院拿你的垃圾,就是侵入和偷盜。
然而一個人可以放棄他的產業,給另一個人權利拿走它。問題是,這個人是不是放棄了他/她的垃圾,留在路邊讓垃圾工人收取,或是只留給垃圾工人一個人收。很多時候人們把垃圾留在路邊之後就不再認為是自己的了。但是根據你的說法,顯然你不打算放棄它。我建議你告訴你的鄰居他沒有權利拿你的垃圾,你希望他停止。
問:幾年前我延遲付買車的貸款,結果車子被拿回去了。現在我申請貸款,借貸局說我還欠大約$15,000元。怎麼可能呢?他們把車拿回去了呀。事情不就解決了嗎?
答:很不幸,拿回去通常並不表示事情就此結束。你借錢的時候,你同意歸還一個數字。如果你給債主一個「物權擔保(security interest)」,例如你的車,你允許債主在你不還錢的時候拿走你的產業。那麼債權人有兩個選擇。第一,債權人保留你的產業,債務一筆勾銷。如果產業的價值和債務等價或超值,這將會是債主的選擇。另一方面,如果像你一樣,產業的價值比債務少,債權人可以賣掉產業,將收入抵消你的債。你只需還清不足的款項就行。此外,你還欠收回和出售汽車的花費。
根據你所說,債權人出售你的車用來抵債,得到的錢比債務少得多。假設標價合理,那麼你依舊虧欠不足的部分。
問:前些時候我出了車禍,現在被我撞到的人控告我,要我付給他$3,000元。我既沒有保險也沒有錢。我能強迫他們私下解決嗎?
答:你有沒有保險和你被控告或私下解決沒有任何關係。即使你沒有錢,對方也可以告你,如果判你錯,你還是要還錢。你不還,對方可以讓你的駕駛執照和汽車註冊暫時無效。
就法律來說,沒有強迫私下和解的方法。然而根據你的說法,你也許可以做到。我建議你對另一方解釋你的情況,獲得雙方同意的結果。
問:我住的房子租約到五月到期。房東說他要賣房子,要我在30天內搬出去。這樣合法嗎?
答:如果你付房租,沒有違反任何租約的條款,房東不能強迫你搬出去。唯一的方法是租約裏面有一項條款給他這個權利。我建議你仔細閱讀租約,然後告訴你的房東你打算遵守租約,其他到五月再說。如果他要你早些搬,他可以要求,你可以接受或拒絕。你也許能夠和他協商一些早點搬出去的條件,獲得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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