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達與中國簽長期天然氣協議 年供3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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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卡達和中國昨天簽署一項能源協議。根據這項協議,今後二十五年,卡達每年將向中國提供三百萬噸液化天然氣。

綜合「美國之音」與「新華社」報導,這項協議是由中國石油巨頭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與卡達液化天然氣公司簽署。

另外,根據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與卡達液化天然氣公司昨天簽署的協議,中海油每年將向卡達液化天然氣公司購買兩百萬噸液化天然氣,供應中海油位於中國沿海的液化天然氣站。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向訪問中國的卡達首相兼外交大臣阿勒薩尼說,中卡兩國合作的焦點在能源領域。

阿勒薩尼表示,兩國最近在能源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今後還要加強雙方能源工業合作。

報導指出,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實力加強和對能源需求擴大,中國的能源安全引起國際社會關注。

為滿足中國對石油和天然氣等能源的需求,北京當局在全球展開能源攻勢,與石油蘊藏豐富的國家建立良好的雙邊關係。過去十年,中國國有石油公司透過與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和中東地區國家簽署長期的石油和天然氣供應合約,使中國能源供應管道多元化。

不過,芬蘭國際事務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林達(Linda Jakobson)認為,能源安全只是中國外交戰略思維中的一個變量。因此,「能源外交」的說法不準確。

她指出,這個說法給人這樣一個印象:即中國政府官員制訂一個事先計劃好、密切協調的能源政策,隨後,他們對中國國有石油公司在海外的活動發號施令。不過,在中國政府和國有石油公司究竟誰掌握主導權的問題上,存在相互矛盾的證據。

這位在中國和東亞地區生活十五年、曾撰寫六本專著的學者說,為了在國際市場上競爭,中國大型石油公司必須根據市場原則運作,像西方公司一樣尋求利潤和效益的最大化。這些石油公司高層與政府官員保持良好的關係,以便進行有效的運作,這與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石油公司高層沒有什麼不同。

林達表示,「在我看來,與其遵循政府做出的具體規定,中國國有石油公司更可能利用政府政策,為自己出於商業目的而不得不做出的決定尋找合適的理由。我認為,政府政令的措辭因為非常不具體,因此,石油公司通常能夠從中找到某些條款,合理化他們的行動。」

她認為,中國政府官員在石油和其他資源豐富的國家展開的活動急劇增加,只是中國在全球展開積極外交的其中一個方面。因此,需要重新評估中國在這些石油豐富國家的外交活動,把它視為中國不斷演變的外交政策一部分。

報導指出,中海油是中國最大的海上油氣供應商,已在廣東、福建、浙江、上海投資建造液化天然氣站。中國天然氣市場的發展帶動液化天然氣進口。

其中,廣東液化天然氣項目從澳洲西北大陸架天然氣項目獲得二十五年的資源供應;福建液化天然氣項目已經與印尼東固氣田簽署年供應量兩百六十萬噸的二十五年長期合約;上海液化天然氣項目也與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達成每年三百萬噸的長期供氣協議。

去年,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先後和殼牌、澳洲伍德賽德石油公司簽署協議,今後二十年內,每年將向兩家公司採購四百萬噸液化天然氣。

卡達是全球液化天然氣出口大國,到二零一零年,卡達的液化天然氣年生產量將達七千七百萬噸。卡達液化天然氣公司是卡達國有石油公司控股的液化天然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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