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新華網報導,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今天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二零零六年陳良宇因涉嫌違規挪用上海社保基金被立案調查,已被免去上海市委書記職務,並停止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